稳企惠企 税收政策精准助力

2021年03月17日 版次:05        作者:蒋震

税收政策应更加精准、有效,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2021年又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标,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税收政策应更加精准、有效,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建立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市场经济体制与税制体系之间有深刻的内在逻辑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始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每次税制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都深刻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也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时至今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都达到了新阶段,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产力布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要素集聚、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仍在持续,人口流入和人口流入的区域分化程度仍在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税制体系完善应以生产力的空间分布为基本依据,打破现有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的格局,使税制体系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税制改革不仅应以促进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水平保持在最优水平为目标,还应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随着市场分工的不断深化,更应强化税收制度在筹集收入方面的基本功能,弱化其在调节不同地区财力差距方面的区域分配功能,相应功能交由财政转移支付承担,更好地促进各级地方政府正确发挥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形成国内统一市场。

巩固前期减税降费成果,坚持对产业链整体减税的理念。时代在发展,市场分工格局和特征在不断变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临劳动力富裕和资本短缺并存的要素特征,如何更好地利用我国巨大的劳动力优势、吸引外部资本流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税制体系建设考虑的重要课题。我国建立了针对区域优惠和行业优惠的税收优惠体系,在吸引外资和扶持内资壮大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持。到了今天,要素特征在发生变化,资本短缺程度大大缓解,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活力,让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劳动价值创造的源泉,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基于物资要素投入与基于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的产业链分工格局是有巨大差异的,后者更加要求税制的中性、统一。因此,在优化减税政策时,应力求实现产业链整体减税效果,而不能仅从单一主体或单一环节来考虑政策选择。例如,在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不仅要给予科技创新环节企业足够的政策,还要将该企业上下游环节相关产业链企业纳入优惠范围,更好地促进提升科技创新分工和专业化体系的运行效率。

顺应市场主体成长、发展规律分类施策,确保税收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市场主体在其生命周期中有自身的成长、发展规律,建立适应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体系,助力市场主体应对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初创期,企业往往研发投入多、产出利润少,此时应更多地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弥补递延或亏损抵免、退税等手段;在成长期,企业对构建分工体系、提升专业化效率的愿望较为迫切,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之间分工网络的建设,针对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彼此之间形成分工,促进提升专业化效率;到成熟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被市场所接受,形成稳定的产出利润流。这个阶段,应采取再投资退税等方式,鼓励其扩大再生产或者开辟新的产业领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