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思考如何在法治合作领域延续“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外交部与中国法学会编著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文集《规则与协调》一书提出,要完善“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尽快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服务机制,妥善化解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书中“一带一路”与国际争议解决的议题,也从法治合作的视角为“一带一路”税收争议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数据显示,60%的企业反映税收确定性会影响企业投资选址决策,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90%的企业表示税收不确定性对其商业运营和经营成本会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4月,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加快争端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是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规则与协调》一书的启示,笔者认为,应从法治合作的视角,统筹预防与解决两个环节,构建公平、连贯、高效,与国内司法体系和国际规则协同的“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提高税收确定性。
预防争议,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遵从机制。争议解决首要的是防止争议的发生。OECD持续推广应用的税收确定性工具之一——国际税收遵从保障计划(ICAP),拟通过搭建参与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为企业提供早期税收确定性,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评估小组探讨该企业是否适合ICAP项目,应由哪些辖区税务机关处理;第二阶段,相关税务机关共同商定该企业ICAP风险评估所应覆盖的交易;第三阶段,风险评估和问题解决;第四阶段,评估小组将向企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对该企业风险评估和保障结果的确认。借鉴ICAP项目的理念,可以探索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建立多边协商的合作遵从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解释和执行指引,增强税收执法统一性,提高税收确定性,将潜在税收争端消除在事前。程序上,可以由纳税人向所在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税务主管当局向相关方税务主管当局发出合作遵从的动议,双方或多方税务主管当局通过磋商机制作出具有确定性保障的法律文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据此完成税务处理,实现避免双重征税和提高国际税法遵从度的目标。
解决争议,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税收争端合作审议机制。充分利用好相互协商程序(MAP)这一传统解决税收争端的工具。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之间应加快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协同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对接、规则的联通,共同提高税收争议解决效率。同时,可借鉴税收协定中仲裁条款的设计,在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下,构建税收争议合作审议机制,作为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延伸或补充。由税收争议相关方的税务主管当局和纳税人共同参与审议过程。建立初期,审议结果可以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通过公开审议结果对各国的执行实施施加一定的约束力,随着税收争议合作审议机制的不断完善,参照税收协定项下仲裁程序的相关流程,逐步提升其强制性。此外,可研究建立“一带一路”税收争议合作审议专家委员会,由“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专家就税收争议中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凸现国际化、中立化和专业化特征。
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各界深化合作、携手推动,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