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刚才纳税人明明没有疑问,为什么您还要给他详细解释呢?”
“我们稽查部门不应该是冷冰冰的行政机关,执法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向纳税人说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等,这正是我们制定沟通办案制度的目的。”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一股的办公室,刚踏上税务稽查岗位的贾琳和她的“师傅”江向飚一边整理案卷一边回顾最近的工作。
江向飚所说的沟通办案制度,是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年来为优化稽查执法方式而建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促进稽查执法由单向、刚性向互动、柔性转变,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查前讲利弊 消解抵触情绪
想要落实沟通办案制度并非易事,纳税人往往听到稽查二字就不免产生抵触情绪。为了打消纳税人的顾虑,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细化《说理式执法操作办法》,要求税务人员把沟通办案落实于检查全过程,把工作做在前面,听取纳税人合理诉求。同时,重点打击涉嫌各类虚开骗税违法企业,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守信企业,实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扶持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于是,在发出检查通知时,检查人员会向纳税人声明利弊,使纳税人主动接受检查,通过合法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纳税人因抵触检查“一走了之”,从而受到走逃(失联)惩戒。同时,在面对大量遗留的、间隔时间长的发票案件时,为了让纳税人争取主动、减少抵触情绪,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检查前先剖析案情,做好预案,对同类案件批量处理,将应提供证据资料的清单及注意事项统一布置。这种集中沟通方法既减少了纳税人往返次数,又加快了案件处理进度,积压的遗留案件已基本查结。
查中重证据 查补管理漏洞
当纳税人接受检查后,就到了沟通办案发挥作用的重要阶段。“讲事实、重证据”是执法部门必须恪守的原则,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沟通用证据说话,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接到检查通知后,一家特型钢明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认为企业在管理和内控方面比较规范,有大量真实运输业务,没必要用虚开发票来抵扣税款。面对被定性虚开的发票,检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查清了事实:是公司承包运输业务的第三方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最终,检查人员不仅公平公正办结了案件,还帮助企业查补了管理漏洞,企业也积极预缴了130余万元的税款。
做到于法有据不难,难的是执法还需入情入理。依法享受出口退税资格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取得了虚开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作为失控发票通知后及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时隔一年再立案检查时,企业还是有顾虑,检查人员积极做好沟通,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最后认定企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但没影响企业出口退税资格,同时帮助企业申请退库了多缴的滞纳金,专业的解释和细致的沟通获得了企业认可。
查后优服务 助企业信用修复
检查环节结束后,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会及时为纳税人开展风险预防纳税辅导服务,不断提升执法温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一家机械公司收受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需补缴税款、滞纳金近150万元,企业一时难以承担,在所谓“好心人”的建议下,打算变成非正常户“一欠了之”。检查和执行人员主动与企业沟通,税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最终经集体审议,帮助企业适当放宽期限,采取合作性追征的办法补缴,企业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全部执行入库。
实行沟通办案制度的两年间,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的沟通意识和沟通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所有案件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前,均实施“说理式执法”,审理退回补证率明显降低,查处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同时,该局为当地企业提供纳税辅导和风险预防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修复信用,消除了因税务行政处罚为企业带来的在对外招标、申请贷款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受到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