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法院,完善破产企业服务机制

2021年03月23日 版次:07        作者:本报记者 胡冰 通讯员 吴成海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税务机关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和落实税收债权的机制和制度,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了税收流失。据悉,商丘市税务局通过与法院协作,目前已为全市24家破产清算企业提供定向涉税服务,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并通过落实税收债权,征收税款1000多万元。

据了解,该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在税收债权申报、欠税清缴、税务注销和企业整合等方面常会遇到不少涉税业务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企业破产或重组工作。

为此,该局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共9项20条,对办理权限、税务查询与咨询、税收债权申报审查、纳税申报、支持企业重整和税务注销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理顺了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企业和管理人员履行纳税义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各主体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范围,以及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处理、税收缴纳和破产企业清算结束后注销的整体流程和要点。

《意见》在第五项“落实税收优惠”中规定,“企业按照破产法发生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同时,《意见》还明确,在企业重组时,税务机关将在税务信息变更、纳税信用修复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重组企业后续发展。

“我们公司曾是全国钢结构行业前30强企业,但一些大型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导致公司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正当我们对破产处置中的各种涉税问题头疼不已时,税务人员主动联系了我们,向我们介绍了支持公司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一对一政策辅导服务,并且后期在企业整合重组时还帮助我们开通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发票领用、税务信息变更等涉税事宜,加快了我们公司重组整合的进度。”河南某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胜利对记者说。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切实发挥作用,商丘市税务局与法院建立了协作机制和会商机制,如有需要,双方可及时召开会议,协调处理破产案件中的涉税问题。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及时为相关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涉税政策咨询辅导服务,帮助企业通过重组等活动盘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