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柱县税务局近日成功查结一起民间借贷涉税案件,查补入库税款176.06万元。
不久前,天柱县税务局接到天柱县公安局来函,反映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县曾某某、胡某某等人涉嫌通过私人非法放贷方式收息获利,收入达数百万元,并且这些收入均未依法申报缴税,存在逃避纳税嫌疑。
民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通常为私下交易,具有手续不规范、行为较隐秘、双方款项来往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天柱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核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先到县公安机关“扫黑办”提取该案有关材料了解涉案情况。依据已掌握的线索信息,检查人员兵分多路,分别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与借款人面对面核实相关借款业务情况,并且到金融部门调取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流水信息,以核实借款业务情况,搜寻非法借贷方获取收入的证据。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最终检查人员确认,2015年6月~2020年11月期间,由曾某某、胡某某牵头,组织31人聚敛资金,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将资金非法放贷给甘某、林某、袁某3人用于其名下企业经营使用,涉及非法放贷资金总额合计2719万元,甘某、林某等借款人共向放贷方支付利息844.74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放贷方曾某某、胡某某等人应依法申报缴纳利息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176.06万元。
随后,在警方协助下,检查人员约谈了曾某某、胡某某等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传。面对证据,曾某某、胡某某等人承认存在非法放贷收取利息行为,并认可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依法申报补缴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