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联企业间大额资金往来

2021年03月23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熊献忠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关联企业少缴税款案件。涉案企业通过内部借款不支付利息、以“借款”为名进行股东分红等手段控制税负,逃避缴纳税款,其行为隐蔽性强,涉税违法手段和方式在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企业账目信息核查与外部调查取证相结合,通过对企业“资金流”和“业务流”进行调查,实施“二流一致调查法”,确认了涉案集团企业通过“资金池”管理调用关联企业资金少缴税款,以及涉案企业股东分红未依法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避免了税收流失,并为税务机关核查处理此类违法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做法。

针对本案涉案企业少缴税款的手法和方式,税务机关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税收监管,防止税收流失。

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管局、金融、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增强大型集团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状态、重大项目实施动态,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流转情况等基础信息的采集获取能力。以此为基础,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项目信息动态监控,结合企业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对集团企业运营业务和项目开展预警分析,并特别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时发现集团企业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等活动,防止企业通过内部资金筹划方式,人为调节企业税负,避免税收流失。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应充分运用蛛网资金分析系统、查账软件等信息化分析工具,加强企业往来账目中借款、应收款等信息数据的扫描分析,如发现借款长期未还、借款人为企业股东等涉税疑点,应及时跟进,对相关业务进行追踪核查,及时识别、查处以“借款”为名向股东分红并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