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税务部门的尽心守护,帮助我们及时纠正错误,要不影响了纳税信用,损失可就大了。”大连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孔会计感慨地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在排查风险点时,发现大连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存在疑点。
经查,该企业主要经营校车业务,校车运营补贴由财政局不定期结算。2020年1月,该企业在收取财政局支付的1100万元校车运营收入后,将该笔收入确认为2020年1月收入。根据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认为此笔收入可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自行申报了减免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庄河市税务局检查人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中关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与企业合同等资料进行比对,确定该笔收入应确认为2019年收入,而“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企业该笔收入无法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务人员的耐心讲解,企业对税收政策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同意自行修改增值税申报表,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随后,税务人员为企业送来最符合其需求的减税降费政策“礼包”,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讲解,避免税款流失的同时,让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感受到税务稽查的“服务温度”。
“有了税务局的帮助,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孔会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