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中,颇具新意的一项创新举措为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此举通过设立税费服务发布前的体验期,广泛借力于各位体验师的先行体验与反馈意见,从而持续高效地改进和完善各项服务产品。
作为办税服务厅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笔者不禁为此项举措击节叫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而如何优化与完善纳税人的需求管理一直是纳税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服务产品体验师”这一举措将近年来市场上流行的“大众点评”模式引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之中,可谓给纳税服务工作又增添了一抹亮色,值得在试行和推广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与改进。
做好税费服务产品的“大众点评”工作,首先要明确“服务产品体验师”举措的重要性。产品好不好,用户最知晓。体验师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纳税人缴费人,他们是税费服务产品的直接服务对象,对于日常各项纳税服务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体会更直观更深刻,也更能一语中的地指出目前涉税服务的改进领域和优化方向,为税务部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邀请其率先体验诸如简化办税缴费流程、简并税费报送资料、压缩业务办理时限、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等创新性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能够根据“大众点评”的反馈意见有的放矢地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服务产品。
其次,要注重体验师招募的代表性。“服务产品体验师”举措使得纳税服务的供需双方不再“一厢情愿”与“闭门造车”。在逐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未雨绸缪地把发现问题放在首位。“服务产品体验师”这一举措要想行之有效,需要充分考虑体验师的代表性。各个行业、各种企业类型、各类纳税主体,都应兼容并包。无论是重点税源企业还是小微企业,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都应在体验师队伍中有他们的代表,这样才能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使得参与税费服务产品的测试和改进真正成为一项征纳双方互利共赢的有益之举。
最后,要注重体验师举措的针对性。“服务产品体验师”举措是税务领域一次新鲜有益的创新探索,“体验师”三个字的背后,反映了税务部门在政策制度制定时把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的诉求置于要位的决心和积极尝试,更加宽广的民意渠道也将借此展开。后续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把落实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等政策加入体验内容之中,做到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同频共振,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