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印发),并于3月18日发布相关解读。和原版申报表相比,新版申报表精简了附表数量,优化了主表栏目,调整了填报方式,完善了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本期围绕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要点进行解读,供纳税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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