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污水处理劳务:

按业务类型确定适用税率

2021年03月26日 版次: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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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污水处理劳务,需要按照业务类型,区分所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等规定,分情况处理。

污水处理厂将污水通过专业化处理后,不产生货物,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直接排放的,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过,污水处理厂的专业化处理中,除对污水进行专业化处理后直接排放外,有时还会产生污泥、再生水等,而污泥还可以通过专业化处理变成商品,并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则需要按照污泥的归属权,判断所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也就是说,如果污水处理厂接受委托,对污水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了可销售的污泥,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污泥归属于委托方,那么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企业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污泥归属于受托方,则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污泥对外销售时,再适用销售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污水处理业务的构成角度来看,污泥处置收入远低于污水处理收入,如果双方约定,污泥最终权属归委托方,势必将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因此,在合同签署阶段,建议污水处理厂与委托方就污泥归属权问题展开谈判,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