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监管盲区,堵塞违法空间

2021年03月3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张波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虚开违法案件。违法团伙在海关缴款书信息上“做手脚”,继而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虚增进项,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大肆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涉及金额达15亿元,违法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地打击了虚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征管提出了启示。

税务机关需进一步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模块功能。从本案的查办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征管软件的稽核比对模块在指标分类、查询功能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征管和稽查效能的发挥。因此,为消除监管盲区,税务机关应尽快升级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模块的分析、比对功能,从而提高监管效能,堵塞违法空间。

强化进口商贸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税务机关对以海关缴款书作为主要进项抵扣来源的进口商贸企业,应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预警管理。如发现进口大宗货物的贸易企业出现没有运输费、仓储费,或其基本运费率未达到进口货值合理标准的情况,要及时开展疑点核查。

同时,可比照成品油管理模式,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进口货物管理模块,设置“货物品名”和“库存数量”作为开票核验指标,对进口销售大宗货物企业的开票行为进行限定,若企业出现变动品名或超库存数量开具发票等行为,迅速预警,采取评估、移交稽查部门核查等征管措施,遏制虚开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