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并参与国际税收研究项目

2021年03月31日 版次:05        作者:戴悦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国际税收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我国应继续加强在国际税收组织中的参与度,发挥在国际税收组织中应有的作用。

目前国际社会中有许多成熟且影响力广泛的税收组织,我国应继续开展深度对话及合作。同时,可以借鉴这些税收组织模式,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税收合作与交流,结合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提高区域性税收竞争力。

国际税收组织积极开展多国家广泛合作。例如,国际税收和投资中心(ITIC)是一个以“促进税收与投资环境改革”为目标的独立的非营利研究与学术组织。其除了在美国的研究基地外,还在其他9个国家设有分支部门,每个分支部门都有指定地区的研究项目。

国际税收组织广泛开展国际税收主题研究。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了诸多国际税收学术工作:一是税收合作平台,旨在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定期组织国际税收问题讨论,加强国际组织共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与支持的能力,并致力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传递力。该平台也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有密切合作,定期发表学术成果,指导发展中国家参与BEPS行动计划,共同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二是全球关系项目,研究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和行政管理问题。三是成立第11号工作组,专注观察与监督BEPS行动计划,为其提供发展建议和专业评论。

借鉴国际税收组织的发展模式。例如,英国财政研究所(IFS)是英国领先的独立微观经济研究中心。其研究旨在通过研究公共财政政策对个人、家庭、商业和政府财政的影响,提出更有效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其税务研究中心有3个:税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英国国家税法;发展中国家税务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如何提供更好的国际税收环境;税务行政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如何改善税务行政运行以及税收政策。参与研究者包括政策制定者、智库、税务实践者、学术专家等。研究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国际税收、公司税收、税收与社会福利等,向英国政府提供了很多有效的税收政策提议和研究报告。

我国研究人员应关注并参与国际税收研究项目。例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关税数据库(APEC Tariff Database)包含相关地区关税的数据资源,有益于研究人员了解关税数据资源并参与商定互利关税协议,其中APEC公共政策支持小组是APEC的研究分析智库,由诸多经济、税收领域学者组成,我国学者也有参与。再如,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学术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国际税收会议,提供最新研究发现。又如,国际税务规划协会(ITPA)是一个由1000多位银行家、信托管理者、金融主管、律师和会计师组成的国际税收协会。该协会每年有3次会议,其管理者由来自英国、卢森堡、法国、美国、瑞士的税收律师组成,我国的税收从业者也可以更加活跃地参与其中。再如,国际财政协会(IFA)研究方向为国际财政法、比较法、国际税法,以及从财政与经济的角度研究税法。目前,其亚洲—太平洋地区税法会议主要专注于BEPS研究,我国学者可以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

这些国际税收组织也会开展税收宣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经验值得借鉴。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税收宣传。例如,OECD整合国际税收新闻及指南,发布工作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可供学习的国际税收书籍,对国际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定期发布视频,介绍国际税收新闻与改革动向。再如,ITIC运用博客形式,快速更新并广泛传播其税收研究内容,包括不同商品贸易领域的转移定价、国际税收条约等。

注重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维护。例如,ITPA在研究国际税收政策时,主要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一些非营利性教育协会会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收课程。还有以保护纳税人利益为主的世界纳税人协会(WTA),联合了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目的的税收组织,致力于推动促进对纳税人更有利的税收政策。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