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既是工业、城市的振兴,更是农业、乡村的全面振兴。笔者认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税收政策应助力全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力。
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东北拥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在财税支持方面,建议制定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尤其要涵盖重点支持农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推动产业扶贫,推进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政策项目。通过建立鼓励类产业目录,促进农业生产、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支持乡村企业自立自强,促进产业有序向乡村地区转移,鼓励乡村地区更好地发挥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税收对乡村地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富有区域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持续提高乡村地区的纳税服务水平。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加强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宣传,将《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及鼓励类产业目录向乡村地区免费发放;利用门户网站、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税收宣传;对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政策辅导。推行乡村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助力农村电商发展壮大,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结合企业产能、库存,上下游供应链实际等具体情况,精准对接纳税人需求提供服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作者系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