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为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要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笔者认为,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两方面关系。
短期与长期的关系。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现有的产业帮扶政策该延续的要延续。长期来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生产单元的产业模式存在集中度低、规模效益难以发挥等问题,可能遭遇发展瓶颈。应做好政策储备,做好跟踪研究,助力产业模式升级。尤其是随着“输血式”扶贫的逐渐退出,农牧业及其初加工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应适时出台或升级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助力其持续稳定发展。
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统筹东西部关系、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或分区域制定政策,或制定鼓励类产业目录,或赋予地方在现行税制下对一些政策的选择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作者系第一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