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大优化服务力度。“放”的同时,“管”和“服”也要及时跟上。不然,有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风险。稽查部门精确执法,减少风险,鼓励诚信,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持续深耕精细服务。开展“滴灌式”事前服务,在做好传统服务的同时,借助智能化方式,为纳税人安上“判别仪”,及时精准推送政策,做到政策找人、“政策红包”准确取。推行“日常风险提示”事中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分类分级管理、分类分情况施策,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纳税评估。落实“过处相当”事后服务。以教育为根,促进遵从为本,运用大数据比对,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严格区分情形、界定责任、过处相当,将执法当作普法,教育一个,影响一批,带动一片。
持续践行精确执法。在推进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贯彻“三项制度”于执法全过程的基础上,稽查部门应推行柔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首违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大力保护申辩权和诉讼权,提供非营利性法律救济服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刚柔并举,服务诚信,严厉打击失信。最近,某稽查局在查处一个案件时,避免粗放式和一刀切处理,鼓励诚信、打击失信。该案件所涉受票企业A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其法定代表人因诚信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聘为“纳税义务监督员”。但是A公司违法事实较为明确,已将业务相关方工作人员虚开的发票入账。A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公司未有主观故意情节且未发生过税务违法行为。稽查部门最终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划分接受虚开的责任,A公司被定性为违规取得发票。A公司因违规取得发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被定性为逃税处理处罚。鉴于首犯,在接受处理处罚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涉税违法行为,则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