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拉美地区网购、电子支付、远程教育、在线服务、农业数字化、电商物流配送等数字经济产业迅猛发展,为维持地区经济稳定助力甚多。拉美国家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国内外服务提供商平等竞争,还将为各国政府创造新的税收来源。
近日,智利税务专家贡萨洛·苏菲奥蒂在《国际增值税追踪》杂志发表《简要比较:拉丁美洲部分国家数字服务税发展概况》一文,对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和乌拉圭这六个拉丁美洲国家近年来积极推进数字服务增值税改革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拉美数字经济发展迅速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尽管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拉丁美洲的数字经济增速还有差距,但与自身相比已有大幅增长。例如,在2016年,数字经济已分别占墨西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9%、占阿根廷GDP的16.2%、占巴西GDP的21.6%和智利GDP的22.2%。
拉丁美洲电子商务研究院负责人马尔克斯·普雷伊雷东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拉美地区网购、电子支付、远程教育、在线服务、农业数字化、电商物流配送等数字经济产业迅猛发展,为维持地区经济稳定助力甚多。特别是巴西、阿根廷、智利等拉美国家已就继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力图让数字经济真正成为拉美经济增长新亮点。
巴西著名信息技术企业TIVIT公司拉美区运营主管雷奥纳多·科瓦尔斯基表示,疫情促进了拉美数字经济潜力释放,将使该地区数字技术发生一场重大变革。该地区电商的迅猛发展和抗疫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倒逼科技企业加速技术研发进程。预计未来5年,拉美地区仅云计算技术使用率就将增长25%。
根据拉丁美洲电子商务研究院的统计报告,目前,巴西和墨西哥网络技术实力领先于其他拉美国家,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和智利由于业务增长,对配套技术的需求也快速增长。
各国纷纷推进数字服务增值税改革
全球数字经济进程日益加快,对各国建立在针对实体企业征税的传统国际税收制度和国内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这些挑战不仅影响了所得税原则,而且影响了间接税原则。
大多数国家在实施增值税制度之初,跨境服务数量非常有限,出于简化税制的考虑,都接受来源地征税原则。来源地征税原则,即以增值税服务提供方所在国而非使用国或消费国作为应税收入来源地。在大多数情况下,服务提供方所在国也是客户所在国和使用服务的国家。按照这一征税原则,各国政府没有对外国服务提供商向本国消费者提供产品征税的权力。在数字经济日渐发展的背景下,这一征税原则面临极大的挑战。
长期以来,拉丁美洲国家的增值税制度不适用于国外提供的数字服务。近年来,部分拉美国家为将国外提供的数字服务纳入增值税体系范围,积极创建新的应税事项,修订完善国内增值税法。
2016年,哥伦比亚通过了一项税制改革,规定位于哥伦比亚的消费者接受来自本国或国外提供的数字服务,按照19%的标准税率对提供者征收增值税。
2017年,乌拉圭通过增值税新规,规定无论交易双方在何处订立合同,也不论双方的住所、居住地或国籍,均对在乌拉圭境内提供的数字服务按22%的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些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应用或媒体进行的视听内容广播,以及通过多边数字平台提供的中介服务。同年,阿根廷增值税法修订案将数字服务的概念规定为“通过一切可用的平台和技术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并列出了非常详细的应税服务清单,包括在线托管服务、在线软件(例如SaaS)、云下载、数字图书下载等,同时对由境外提供、境内消费的数字服务按照2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9年,墨西哥批准了一项税收改革法案,法案规定由国外企业提供数字服务且消费者在墨西哥时,应对该服务按16%的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相关服务包括下载电影、文本、信息、视频、音频、音乐、游戏,以及中介服务、在线俱乐部服务、交友网站和远程培训。
2020年,智利发布增值税新规,将对在线中介服务、广告服务、通过下载或其他技术提供娱乐性数字内容,如视频、音乐、游戏,提供软件、云存储、平台服务的,按19%的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
拉美数字服务增值税制度的异同
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则。数字服务通常是从境外提供的,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各国政府难以对跨境数字经济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7年修订的《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建议各国对跨境服务实施目的地征税原则。这一单独的原则,既适用于B2C交易(涉及最终消费),也适用于B2B交易(不涉及最终消费)。贡萨洛·苏菲奥蒂指出,尽管拉美各国在具体制定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方面存在细节上的分歧,但这些国家基本都遵循了经合组织关于数字服务增值税适用原则的建议。
设置代理变量,打破征税地“屏障”。确定客户所在地、有效使用地或消费地可能很复杂。因此,部分国家近年来的增值税改革通常采用合格代理变量来确定业务使用和最终消费的地点。2016年以来,拉美各国的增值税法改革也沿袭了这种方法,这些合格代理变量包括:消费者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智利)或手机的移动用户识别卡(SIM)的国家代码(阿根廷、墨西哥和智利),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B2C)交易中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借记卡账单地址(乌拉圭、阿根廷和智利),以及消费者的定居地、消费地、经济使用地等其他因素。一般而言,当任何一个代理变量被触发时,即视为满足属地原则。但智利例外,智利的属地原则需要至少同时触发两个代理变量。
兼顾公平和效率。为保障跨境数字服务和产品增值税的有效征收,降低征纳成本,拉美各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多样化的征收管理制度,以确保在不断增长的数字服务和在线贸易中有效地征收增值税。拉美各国一般将非居民服务提供者视为纳税人,但阿根廷例外,其最终消费者被视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就企业与企业(B2B)交易而言,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秘鲁和乌拉圭采用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即由企业客户代收和代缴增值税。为降低征纳成本,智利、哥伦比亚和乌拉圭简化税务登记程序,墨西哥则制定了详细的征收制度。此外,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建立了金融中介机构代扣代缴制度。
都适用标准增值税税率,但实际税率有差异。例如乌拉圭规定,如果中介服务只有一方(即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位于该国境内,则适用较窄的税基(即只有50%的对价需缴纳增值税),这可能导致实际税率减半。某些数字服务在哥伦比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墨西哥则少有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