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日本福岛核电站核废水排放方案引起了全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强烈不满。该事件让日本引以为荣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绿色税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考验。
日本推进绿色税制的主要做法有:
20世纪60年代,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日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税制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开始着手税制绿色化进程。90年代,日本政府将环境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逐步明晰了税制绿色化的重要意义,即征税带来的环境效果,具体包括:价格效应,通过征税等经济激励手段降低环境负荷;财源效应,通过活用税收降低环境负荷;公告效应,通过加深对税收的认识促进采取环保行动;创新效应,环保税制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强化国际竞争力等。日本政府还相继制定了《地球温暖化防止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的法规和计划,明确了“税制是可以实现环保目标的有效政策工具”。
1993年,日本国会通过《环境基本法》。2012年,内阁通过《第四次环境基本计划》。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通过以税制为主体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明确了系统化整体化的绿色税制目标,亦从法律上明确了“污染者担责”的基本原则。
日本构建部门协同合作格局。财务省、国税厅作为税收主管部门,与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等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目标一致、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施策。很多部门还成立了专门机构推进税制绿色化,比如环境省设立了“推进税制的整体绿色化研究会”。部门协同也丰富了政策“工具箱”,税收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更好更快地推行绿色税制。
从税种上看,税种设立全面,日本国税与地方税共有47个税种,其中25个为加强环保而设立,更有全球变暖对策税等专门税种。设立目的一目了然,比如挥发油税、石油煤炭税、柴油取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对象明确,目的性很强。从征收客体看,涵盖广泛,水、电、光、气、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在范围广泛的同时重点突出,以主要污染源——能源和车体为主要征收对象,能源税类共有8个税种,车体税类共有4个税种。税收调节的重点是对环境有害的行为,遏制对环境有副作用的生产和消费,指向明确。从税率(单位税额)设置看,能源税类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中心,排放量越大,税率或单位税额越高。车体税类的特点是有增有减,一方面对排气及油耗性能低、环境负荷小的汽车减税,另一方面对新车初始登记后已经过一定年数、环境负荷大的汽车提高税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