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进行慈善捐赠:

有利益回报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021年04月16日 版次:08        作者:吴东明 许建标 倪凡

澳大利亚的慈善事业较为发达,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数据显示,澳大利亚的慈善组织大约有5万家。澳大利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其完备、有效的慈善捐赠税收体系。和许多国家不一样的是,在澳大利亚,有利益回报的慈善捐赠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在澳大利亚,所有经澳大利亚慈善和非营利组织委员会注册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慈善组织的减免税优惠,即慈善组织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就可获得税收优惠;另一类是面向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捐赠者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才可享受捐赠的税收优惠。

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只要是经澳大利亚慈善和非营利组织委员会注册的慈善组织将收入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支出,基本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捐赠者而言,需要关注其捐赠接受方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有些慈善组织整体具有税前扣除资格,捐赠者向该慈善组织或是其运营的某个基金、机构捐赠,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如果慈善组织以其运营的某个基金、机构的名义申请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人只有向特定基金、机构捐赠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在传统观念中,获得利益回报的捐赠不能视为捐赠行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是,澳大利亚却对此有着不同的规定。在澳大利亚,捐赠行为细分为无偿捐赠和有利益回报的捐赠两种。无偿捐赠,就是捐赠者自愿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支付金钱、转让财产,且不期望(实际也没有)从捐赠中获得任何实质利益回报。如果捐赠人因捐赠收到用于宣传的翻领别针、腕带和贴纸等几乎没有货币价值的物品,该捐赠仍然视为无偿捐赠,可以申请全额税前扣除。

有利益回报的捐赠,是指捐赠人因其捐赠行为从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获得了有货币价值的东西。比如捐赠人购买了慈善筹款晚宴的门票,在慈善拍卖活动中购买了物品。这类捐赠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个人捐助所支付的金额必须超过150澳元,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150澳元且不超过支付价值的20%等。一般来说,只能由自然人捐赠人提出减免税申请,说明其有利益回报的捐赠行为是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捐赠,且参与的筹款活动符合规定的条件。捐赠者取得税前扣除资格后,需在捐赠减免额中减除其获得的利益回报。

在澳大利亚,为鼓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慈善捐赠,一些小额捐赠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一个收入年度内向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累计捐赠的金额达到2澳元以上,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举例来说,某纳税人在一个收入年度内,委托雇主从其20周的周薪中每次代为捐赠1.5澳元,则其在收入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就可扣除30澳元作为捐赠减免。此外,如果是被认可的自然灾害保护组织举行的募捐桶捐赠活动,捐赠者可以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对不超过10澳元的捐赠申请税收减免。如果捐赠金额超过10澳元,捐赠者就需要在取得收据的前提下,申请税收减免。

为了让捐赠者获得充分的税收优惠,澳大利亚允许个人将部分类型的捐赠税前扣除额,分摊到最多5个收入年度。这样一来,如果捐赠者出现当年收入较少,但是捐赠金额较大等情况,无法在捐赠当年全额税前扣除,捐赠者可以将未充分扣除的金额结转至以后年度,确保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捐赠者也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捐赠税前扣除的年份,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在澳大利亚,允许捐赠者选择在5个收入年度内分摊税前扣除额的捐赠类型,主要包括2澳元以上的现金捐赠,ATO评估价超过5000澳元的财产捐赠,文化捐赠计划下的财产捐赠(即向公共艺术画廊、博物馆或图书馆等的文化物品捐赠)和遗产捐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捐赠的接受者必须属于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机构等。

(作者单位: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