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引领能力、谋划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是税收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六大能力”。如何提升“六大能力”,是各级税务干部需要深入学习研究的重要课题。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举办的全国税务系统外派回国人员政治能力提升班上,28名归国税务干部结合自己的驻外经历,就如何提升“六大能力”展开研讨。通过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协同共治理念和荷兰利用科技驱动税收征管做法的探讨,大家普遍认为,我国也有必要借鉴这些国际经验,给税收协同共治理念插上更有力的科技翅膀。
OECD:协同共治,分工不分家
OECD成立于1961年,目前已有37个成员国。作为国际组织,OECD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来自其成员国,也有一些来自中国、巴西等OECD的核心伙伴国。由于OECD工作人员的国籍、文化等具有多元性,做好协同共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汪成红,曾前往OECD研究交流了近一年的时间。她的深切感受是,OECD不仅内部分工合作较为紧密,而且与企业、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也很融洽。这与其“分工不分家”的理念有着重要关系。
在OECD,各部门形成了分工明确、合作密切的工作理念。以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主要负责与税收相关的工作,共有6个部门,分别处理不同税务领域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资源管理部门、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国际合作和税收管理部门、税收政策和统计管理部门、税收交易和转让定价部门以及全球关系和发展部门。各部门之间虽然相互独立,但是当出现需要跨部门合作的情况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提前沟通协调制定任务分工表,并严格按照该表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各部门间也会定期共享工作成果,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
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企业的合作,是OECD又一重要的工作思路。近期,OECD就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开展了无国别税务稽查,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逃税、避税行为。此外,OECD也曾与亚洲开发银行、非洲税收征管论坛等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荷兰:科技驱动,征管水平显著提升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最早进入西方现代社会的国家之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任国哲,曾前往荷兰莱顿大学访学了3个多月,从她的学习情况来看,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NTCA)通过不断提高科技驱动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在荷兰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任国哲说,NTCA十分注重利用科技、数据赋能产生的放大、叠加和倍增效应,充分收集和运用涉税信息,发挥科技驱动力。NTCA信息技术中心是荷兰政府部门最大的IT组织,设有两个办公区,第一办公区主要负责业务需求统筹及应用系统开发,第二办公区主要负责技术硬件维护。
在系统设计方面,NTCA基于遵从风险管理理念,运用信息技术,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起遍及全国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网络。该信息系统以纳税人申报信息为起点,以“注重预防、科学选案、密切重视纳税人新动向”为重点,借助科学的选案方法及强大的数据处理、检索功能,及时发现税收遵从风险线索,为后续税务稽查等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
此外,NTCA还通过网络技术建立纳税人数据库。比如,海牙市政税务当局将全市建筑物以三维图像的形式储存在数据库中,税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该范围内税收征管所需要的全部数据。同时,NTCA还实现了与海关、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形成了庞大的经济数据中心,有助于实施精准、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强大的数据支撑下,NTCA可以帮助纳税人预填纳税申报表。在荷兰,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构建了包括个人基础信息、不动产信息、收入信息和车辆信息在内的11个关键信息登记库,并按照法律规定共享各登记库信息。其中,收入登记信息库由NTCA负责。NTCA还通过纸质手工填写采集、网络在线采集、系统数据交换和光盘等介质采集这四种方式,向纳税人采集必要的数据。基于这样强大的数据支撑,荷兰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网上预填写申报,NTCA将预先填写好的申报表推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确认并修改后提交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申报表进行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问题,可生成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也可对评估结果进行申诉。
共识:注重对国际经验的消化与集成
此次研讨中,归国税务干部在互相分享各自的驻外经历和见闻后,达成了一个共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国际经验的消化与集成。
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柴生伟曾前往荷兰国际税收文献局(IBFD)研究交流,在他看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要有集成思维。比如,在借鉴OECD、荷兰在协同共治、科技驱动方面的经验时,就要统筹考虑如何通过顶层设计,将OECD的理念与荷兰的经验进行有机嫁接,从而为协同共治理念插上科技翅膀,形成本土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柴生伟表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在谋划创新、科技驱动、协同共治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在此背景下,我们要注意消化、吸收并集成各国先进税收管理与服务经验,既要发挥好我们在领先领域的先发优势,也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在欠缺领域的后发优势,努力打造越来越多的比较优势,为全球税收治理提供更多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