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煤炭行业虚开违法案件。违法分子以空壳公司为平台,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发票金额逾亿元,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违法性质恶劣。
在本案查办初期,检查人员根据涉案企业进销产品品目不符、无生产设备、不具备化工产品存储和生产条件等诸多疑点,结合企业财务和申报数据对其业务真实性追踪核查,果断判定该公司具有虚开重大嫌疑,并迅速联合警方实施调查,掌握了案件查办的主动权。
本案中,专案组聚焦涉案企业资金流,通过深挖账户线索,扩大数据分析比对范围,最终成功锁定了涉案企业虚开资金回流的证据。同时,通过梳理票流信息和查证相关物流证据,让票流、资金流、物流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违法人员无可抵赖。
本案的违法特征表明,违法分子虚开发票的作案手法非常隐蔽和狡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和案件查办的难度。本案的查处,为今后税务机关强化相关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借鉴经验。
一是进一步加强煤炭流通企业日常监管。在实名办税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和购销业务真实性调查。对新办企业,加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约谈,及时识别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空壳企业的违法行为。在日常征管中,须加强企业发票与合同以及发票与企业仓储与物流一致性核查,如企业存在未签合同已取得发票、未购进货物但已销售开票,以及购销商品品目背离和无运输记录的情况,应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疑点突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是加强煤炭流通行业预警分析。风控部门应采集煤炭流通行业典型企业进销存生产特征信息、宏观税负等数据,建立行业疑点风险信息库,并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等管理工具,结合企业进销地区合理性、成本费用匹配性、购销货物差异性和进销金额突变性等指标,开展风险预警分析,以及时识别虚开疑点企业,有效遏制虚开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