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进步与发展的“小我”必须扎根税收事业全局这个“大我”,为干事创业创造积极动力;学会适时的增压和减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干事创业提供持久活力。
进一步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不仅是各级税务部门领导干部带好队伍关注的实践课题,也是每位基层税务干部所关心的自我管理课题。笔者认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应重点把握和解决好两个基本问题,即动力与活力为何重要,如何被激发。
从心理学的概念范畴看,动力指推动个人进步与事业发展的内在力量;活力则是个体能够调动身体和心理的能量,进而展现出昂扬向上的精神及行为。就干事创业而言,动力驱动个体产生干事创业的行为;活力则保障干事创业的效率及耐力等。因此,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不仅是外在要求,更是个体内在需求驱动的产物。心理学研究还发现,人类的行为是以目的为导向的,所有行为的首要目标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追求归属感和价值感。归属感不是身处一定的社会环境就自然产生的,而是与所处环境产生深度交融后才能获得的。与单位深度交融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干事创业。可以说,干事创业是税务干部在单位乃至税务系统这个集体中获得归属感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路径。价值感往往来自个体所处环境的积极认可与评价,认可与评价的主要依据则是干事创业的成效。同时,干事创业的成效受动力与活力水平的制约,只有善于激发动力,且能够保持活力,才能不断地在干事创业中取得成绩和求得突破,以及持续获得来自单位的积极认同与评价,从而不断增进个人的价值感。所以,从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的深层需求看,税务干部既要干事创业,又要有动力与活力,这样才能够在税务工作中有效地提升价值感、获得感与幸福感。
内因始终是根本,干事创业的动力与活力不仅需要外部激励,更需要每一个人的自我激发。
干事创业的动力来自追求进步与发展的需求。对于税务干部来说,应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追求进步与发展的“小我”需求与代表税收事业全局的“大我”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曾提出,“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因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也曾提出,“只有全心全意地争取党的事业的发展、成功和胜利,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本领”。可见,不论是发挥自己的才能,还是追求自身的完美,实现路径都必须扎根集体这个“大我”,积极干事创业。因此,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不仅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组织要求,而且是个体成长的必然需求。每一位对于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美好生活等层面有需求的人,都应重视并善于将这种需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
干事创业的活力来自良好的精神状态。从心理学角度看,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其实是动力激发后的状态调节问题,关乎干事创业的效率与持久性。需要每一个人善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关键要学会适时的增压和减压:一方面,激发活力要善于自我增压。毛泽东曾提出:“人就是要压的,像榨油一样,你不压,是出不了油的。人没有压力是不会进步的。”压力是保持自我张力及创造活力的必需品,只有在不断自我增压的过程中,个人的进步与发展需求才能逐步得以实现。另一方面,激发活力也要善于及时减压。当然,压力并不是越大越好,适时适度的压力有利于激发和保持活力,超出承受能力的压力则容易抑制活力。在税收改革发展关键阶段,知重负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不仅是组织要求,也是每一位税务干部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所应展现出的奋斗姿态,不仅敢于迎着压力上,更善于顶着压力干,尤其要学会结合组织要求、个人追求及自身的压力感受,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及时舒缓压力、调节情绪,以维护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干事创业的活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心理训练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