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追溯认定:助就业优惠更快落地

2021年05月26日 版次:08        作者:王晓辉 杜坤丽

什么是“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为此,国家各部门出台诸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主要规定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中。对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失业人员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然而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吸纳其就业的企业才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落实需要税务局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两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企业若想享受到该税收优惠,有两个前提:一是失业人员就业前半年要做好失业登记;二是企业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现阶段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以福州市为例,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认为一年7800元的税收扣减优惠力度相比于用工成本并不大,不足以吸引企业招收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二是劳动者没有在失业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的意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劳动者并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在就业前半年进行失业登记的意识,或者部分失业者即使了解相关政策也不愿进行失业登记。

“补贴组合拳”刺激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的主力军,而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就我国而言,小微企业贡献了80%左右的就业,刺激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精准促进就业民生工程建设。福州市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组合拳”(包括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外加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可打通“最后一公里”,解决小微企业无动力享受相关政策的问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中,有对见习补贴的政策规定。享受见习补贴的前提是见习人员到就业见习单位进行3个月~12个月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向单位住所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福州市社保补贴政策规定在《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中,补贴对象包括三类,其中包括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不超过一年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假设一家小微企业吸纳一名毕业后满半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月工资为3500元,一年需支付工资42000元(3500元×12),单位承担的保险和公积金共15477元(按以下比例计算: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35%,住房公积金12%),企业一年的用工成本共计57477元(42000元+15477元)。若该毕业生在单位见习3个月后被留用,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拿到见习补贴10320元(1720元×3×2)。若再申请社保补贴,又可减少10290元社保费支出,包括养老保险6720元(3500元×16%×12)、医疗保险3360元(3500元×8%×12)及失业保险210元(3500元×0.5%×12)。

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若打好“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税收减免优惠”的组合拳,第一年可减少成本28410元(见习补贴10320元+社保补贴10290元+第一年税收扣减7800元),占企业一年用工成本57477元的50%左右。第二年、第三年小微企业可持续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因此小微企业会为了延续享受税收优惠而留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则可在3年内持续成长,积累工作经验。

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更有助于“补贴组合拳”的实施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要求失业人员就业前半年进行失业登记,福州市人社局出台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政策,解决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前无失业登记意识的问题。该政策规定在福州市人社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9号)的第七条,福州市人社局可为就业创业人员追溯认定实现就业创业之前的失业状态,并视同为失业登记。

小微企业可用原来一半的用工成本招聘到同等资历和条件的大学生,更具有动力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办理政策规定的认定手续。企业经办人仅需凭就业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即可办理追溯认定失业登记及其他手续,更有助于“补贴组合拳”的实施。人社局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使得大量实际失业半年以上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者在就业后,其所在企业的经办人帮其办理失业登记追溯认定后即可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无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亲自到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落实促进就业政策,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2020年7月30日福州市人社局出台上述政策,2021年3月16日福州市某区开出第一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笔者认为,福州市对税收减免优惠促进就业的政策探索出的创新经验,可逐步推广至全国,将有力促进“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落实。此外,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更快更好地推动就业民生工程建设,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福州市人社局应在福州市内宣传好该政策,还可与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交流,将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政策在福建省推广。

其次,各地税务部门可以积极向当地人社部门建议制定与福州市类似的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政策,并向小微企业及企业家宣传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组合拳”的补贴力度,告知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政策的便利性。

再次,在税务申报的具体操作上,税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导。由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能力不够强,对相关政策不甚了解等原因,小微企业在申报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税务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指导。

最后,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福州市在社保补贴的审核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吸纳单位信息与就业者信息的真实性。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核实企业(单位)信息是否正确并符合条件;根据查询“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逐一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时间、类别信息和证件编号等;通过查询“学信网”,逐一核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和毕业时间等;通过查询“福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以及“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申报平台”,逐一核实招用人员的招用缴费起始时间、申请补贴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各地在推广失业登记追溯认定政策时,应做好单位信息与就业者信息的查验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王晓辉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