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近日,为迎接世界环境日的到来,各地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法宣讲、环保成果展览、绿色骑行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和促进居民增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1972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旨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到今年,世界环境日将走过第50个年头。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6月5日确定为环境日,同时每年都会围绕环境日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使得生态环保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国高度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斐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背后,离不开税收的助力作用。通过税收这扇“窗”,也能从一个侧面清晰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创新前行的鲜明“足迹”。
从绿色税制的完善情况看,2016年以前,我国促进环境保护的税费制度主要包括排污费、消费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呈现出多税种散布、系统性不强、针对性较弱等局限性。比如,排污费制度从政策本身的设计上,就存在强制性不足、征收范围较窄等缺陷,限制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进入“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构建起更加系统、完善、法治化的绿色税收体系,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更有效地发挥了税收杠杆作用。特别是环保税开征后,其“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切中了企业的“痛点”,有效激励了相关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如今,以环保税为主体,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为补充的绿色税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税收的整体政策效应已经显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改革前2017年分别下降42.5%、28.7%;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改革前2017年分别下降54.5%、35%。
从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行动看,2018年环保税法实施之初,不少纳税人由于习惯了以前排污费的核定征收模式,对环保税的重大意义及具体政策规定不了解、不重视,甚至主观上将排污费等同于环保税,导致频频发生涉税风险。经过税务部门几年来持续深入的宣传辅导,如今,越来越多纳税人树立了正确的理念,主动强化环保税合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中国石化集团、大连港集团、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通过在公司内部组建环保团队、加强与财税团队沟通协作、开发环保税申报软件、将环保税纳入信息化系统与其他税种一体化管理等举措,提高了环保税遵从能力,既有效地防控了潜在风险,同时也更充分地享受了环保税减免,更加坚定了进行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和信心。
当前,我国已经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而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进行更大力度的减排,更深入地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从税收角度看,虽然我国已经构建系统性的绿色税收体系,在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助力作用,但面对碳达峰、碳中和这场“世纪大考”,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效应。
具体来说,笔者建议抓住税收调节资源配置作用的主线,以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统筹考量开征碳税等新税种、加大节能减排优惠力度等改革举措的可行性,有针对地对绿色税收体系进行健全补充、优化完善,使得税收政策可以更精准、更深入地发挥引导、激励、倒逼等作用,真正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从而更好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作者单位:中翰税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