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式自查帮企业“体检”

2021年06月08日 版次:06        作者:赵庆庆 本报记者 徐卫兴

“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解疑,一身正气办事。”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股股长陈刚最近的工作状态,也是他为重点企业辅导自查工作总结的工作原则。

近期,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加大涉税疑点企业辅导自查力度,目前,检查人员已针对性辅导33户企业完成账目自查工作,帮助企业排除50余个涉税风险点。

在对企业开展辅导自查前,该局利用内网“每周业务小讲堂”平台,对检查团队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行业的情况和最新税收政策规定,确保每位检查人员掌握吃透政策。同时,该局组建了案头分析“智囊团”,梳理分析待查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涉税风险点和财务数据,并拟出自查提纲。

在辅导自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入户“一对一”约谈辅导等方式,结合税收政策和企业经营特点,与企业人员一道剖析经营数据、梳理核算制度,指出企业在账目处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点,帮助企业消除税收风险隐患。

“你们开展的这种帮扶式自查辅导很好,是帮我们的财务核算工作‘体检’和打‘预防针’,这样我们企业就不会出现大的税收风险了。”日前,钟祥市某水泥厂财务部周经理对来访的检查人员说。

在这次自查辅导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用的一栋新办公楼没有计算缴纳房产税。经了解,是企业财务人员在税收政策理解上出现偏差,认为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检查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表示,按税法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也应依法计算缴纳房产税。在检查人员的辅导帮助下,企业及时自查申报补缴了房产税79.22万元。此外,检查人员在核实企业情况后,认为根据《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文件规定,该企业的职工住宅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周畅表示,该局将结合已有经验,运用第三方大数据信息,加强企业涉税信息案头分析等工作,在随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税收辅导自查方式方法,帮助企业查找涉税风险点,提高管理水平,引导纳税人通过自查主动纠偏,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