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是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意见》,我们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交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在税收领域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意见》聚焦当前执法、税费征缴服务、税务监管和税收共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主线,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社会生产力。
改革是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的深刻体现。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特征,是指导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对这一基本观点加以深刻理解。一方面,税收征管改革是多领域多部门的协同共振。税收征管改革不是一条线索或单个领域的突破,而是服务、执法、监管统筹谋划、集成贯通、一体推进,是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支持、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过程。《意见》着眼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现。《意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充分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聚焦办税缴费堵点难点痛点,围绕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提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聚焦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税费优惠直达共享。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区域执法协同,强化执法内控监督,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