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高度重视税收理论建设,强调要以税收理论建设指导和推动税收制度建设。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适应当时国情和税情的税收理论创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形成了许多重要税收理论创新成果。其中,对于新发展阶段税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亟待从全局高度深入理解和把握的重要创新,至少有如下两个: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重新定位了财政和国家治理的关系,将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研究解决财税领域的问题。作为财税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税制建设被摆上了国家治理层面,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板块。因而,新发展阶段税制建设成效,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二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当中,税收制度被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这表明新发展阶段的税制建设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全局。
上述两个非常重要的税收理论创新成果,意义重大。中国税收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加以谋划和部署。要特别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变化,迈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税收不仅站到了一个新的更高起点上,而且拥有了追求更高目标、触摸更高“房梁”的底气和实力。
正是基于这两项理论创新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税收制度,这是关于新发展阶段中国税收,特别是中国税制建设前行方向的全新而又精准的集中概括。
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最关键的就是从根本上摆正税收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位置,让税制建设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大事、大势而展开,有针对性地加以谋划和部署。要让税制建设对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方方面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而非出于局部的考量,从而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税务部门要秉持全新理念而非惯性思维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工作,深刻认识现代税收运行规律、现代税制建设规律、现代税收管理规律,深刻把握税收本质属性、税制本质特征。深入思考和谋划如何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率,以税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支撑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如何进一步健全税收的再分配制度,加大税收再分配调节力度,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如何进一步健全税收法治,实现税负分配问题上的公平正义;如何在基尼系数中体现税收的改善效应;如何把税收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等,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中国税收工作和税制建设的着力点。
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作用,贯穿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这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容。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税收工作和税制建设应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