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电子发票管理:需求导向 社会协同

2021年07月07日 版次:06        作者:董旸 谢波峰

近年来,在泰国“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驱动下,泰国税务部门开发并改进了电子发票等信息化系统,电子发票管理更加简单、便捷。

泰国发票电子化历程

泰国将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注重发票载体反映市场交易关系的本质,在管理上宽严相济,即对遵从纳税人宽松管理,对不遵从纳税人严格管理和处罚。泰国增值税制度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 6.3%,加上地方行政税率0.7%,实际税率为7%。泰国《收入法》规定,年收入额超过180万泰铢(2021年7月6日,1泰铢约合0.2012元人民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2012年泰国税务部门发布了电子发票公告,开始推行电子发票。泰国《收入法》规定,电子发票包括销项(借方)发票和进项(贷方)发票,拥有会计系统软件的企业可以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需要符合一定的电子数据格式,并进行数字签名,然后交付给商品购买者或收件人,并在次月的15日前报送到税务部门电子系统。

泰国电子发票管理特点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泰国电子发票是可选的,不是强制性的。为了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泰国税务部门采取了多种便利化措施。一是允许使用简化版发票。泰国电子发票分为完全版发票和简化版发票两种格式,简化版发票开具较简便,采集信息项目较少。发票开具量较大、金额较小的零售业,如超市等可开具简化版发票。二是允许汇总开具发票。在保障销项和进项信息采集的前提下,允许汇总开具发票,方便纳税人。三是采取促进和支持数字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创建交付和保留电子发票和凭证的费用,可100%加计扣除。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泰国2017年允许中小型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开具电子收据作为电子发票。根据《收入法》,年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的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可按指定文件的形式准备电子收据,通过电子邮件加上数字签名发送给客户,并将其副本抄送至税务部门电子发票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平台标记时间戳的电子收据重新发送给以上企业及其客户,供他们使用。

采取区块链等技术。近年来,泰国税务部门不断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测试应用区块链技术区分假发票。交易双方可使用区块链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确认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和高透明度将有效区分真发票和假发票,确保交易过程公平、高效。二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游客退税。2019年12月以来,赴泰国的外国游客可通过一款区块链技术应用程序申请退还购物产生的增值税,退税款项可直接转至外国游客的信用卡或移动支付应用中。

社会协同共治。2001年通过的《电子交易法》是泰国电子发票的法律支撑,涉及多项交易标准。泰国税务部门注重与第三方的合作,与电子交易发展署合作设置了电子税务发票标准化格式和流程,电子发票核心涉税事项由税务部门直接管理。2015年公布了泰国电子发票的样式、项目和内容标准,分别由泰国行业协会、泰国银行等相关组织执行。泰国软件协会旗下认证的软件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为纳税人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电子发票数据,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服务提供商。

泰国强化电子发票管理的探索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了创造有利于电子发票推广及平台发展的法律环境,泰国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增加涉及电子发票的条款。同时逐步构建全国通用的电子发票管理办法,总结和明确现行电子发票的基本实施要点,在各个环节对电子发票进行规范和管理。

制定审核与监管监督基本规则。泰国税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规则,监督、评估和仲裁发票涉税业务,接收、整合和利用发票信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电子发票的具体服务。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电子发票平台设计的统一标准,规范平台的业务技术标准、接口标准、数据存储和传输标准,界定相关领域的限入和准入规则,确定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格式,对市场上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进行有效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

引入第三方市场服务。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不仅是单一电子发票管理平台,也是多元化发展的综合信息平台,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与税务系统连接,由税务部门调用,并对各类平台数据进行整合,支持综合信息交换共享。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作者系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第一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