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党在成立初期,就提出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于中央的财税制度以及废除苛捐杂税的政策主张。最初实行打土豪筹款以及向富农、商人募捐,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
1927年“八七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进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井冈山、东江、赣西南、闽西、湘鄂赣、鄂豫皖等革命根据地纷纷建立。在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相继废除旧的苛捐杂税,探索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机构,税收成为促进革命根据地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筹集革命战争经费的有力工具。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在内的多部法律法令。《宪法大纲》第七条规定:“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所得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统一了税制,将税的种类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三种;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并对发展商业、农业、工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成立了税务局,即中央税务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税收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构也相应设立,税务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做好根据地税收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1934年10月,中央税务局随主力红军一同踏上长征之路,为后来的人民民主政权税务机构建设保存了骨干力量。
革命根据地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进行的税收实践,播下了红色税收基因,为后来党制定更成熟的税收政策制度打下了基础,也为人民政权税收制度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党史小知识
《红色税收开天地》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财政人民委员”印,纪念着红军的峥嵘岁月。红军长征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林伯渠担任红军总供给部部长职务。在筹粮工作中,他十分注意执行党的政策和红军纪律,借粮时现场书立字据并加盖印章,留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