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雪域高原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2021年08月20日 版次: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顺民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开启走向繁荣进步的光明前程。70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西藏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在西藏取得全方位进步的征程中,西藏税务部门立足税收职能,积极履行使命,始终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呼吸共跨越,走出了不平凡的历程。

服务经济建设,为雪域高原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给予西藏特殊关怀和厚爱,在各个历史时期为西藏发展制定了明显优于其他省市的特殊支持政策,其中特殊的税收政策,为调控经济、调节分配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1959年,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党中央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休养生息,在西藏长期实行“税负从轻、税制从简”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当年西藏地方组织税收302万元。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对农牧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免征一切税收,至今西藏仍执行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政策。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按照“框架一致,体制衔接,适当变通、从轻从简”原则,在税收管理权限上赋予西藏比全国其他省市更多的税收自主权。1994年以来,西藏加大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为吸引投资、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近年来,西藏税务部门在税务总局党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让减税降费带来的“真金白银”实实在在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十三五”时期,全区新增减税降费1058亿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在实现税收负担下降、融资成本下降、准入门槛下降的同时,推进新登记市场主体大幅增加、新动能加速成长、企业发展信心指标持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区税务登记户数从2016年的12.04万户增至2020年的25.43万户,年均增长9.3%。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减免税9.08亿元,年均增长136.4%。全区税收调查显示,97%的企业认为减税降费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增进民生福祉,税收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日益凸显

西藏税务部门立足实际谋发展,在认真履行税收职能“收好税”的同时,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支持,有效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为1.29亿元,到2020年增加到1902.7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321.5倍;税收收入由民主改革初期1959年的302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360.97亿元。西藏税务部门始终聚焦“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不断增强组织收入的能力,在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税源监控、经济税收分析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十三五”时期,累计组织税费收入1721.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1.3倍。

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从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谋划税收工作,在服务精准脱贫方面,12年间累计派出1392名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投入资金2526.6万元。在支持生态保护方面,认真贯彻“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形成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2018年,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西藏税务部门2019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社保费及非税收入131.4亿元和159.5亿元,占组织收入总比重的25.7%和30.6%。与此同时,通过“绿通服务”支持川藏铁路、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重大项目落地。

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服务水平在惠企便民中不断提升

西藏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新需要新期待。

近年来,西藏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提高了税法遵从度。2018年,西藏上线运行电子税务局,在当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比中,被税务总局评为全国明显进步单位。2020年,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中,获第二名的好成绩。2021年上半年,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中,取得领导评鉴排名第一、综合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作为与市场主体接触最多、联系最深的部门之一,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指数。一是用“简化”换取“增速”。先后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实现95%以上优惠事项“免备案”,让办税资料更薄、办税流程更简。二是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监控预警,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信息化战法运用。“十三五”期间,西藏税务部门累计查办案件968件,查补收入15.83亿元。三是从“优服务”走向“高品质”。建成“纳税人缴费人之家”,打造税费支持中心,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办税缴费体验。

提升征管效能,信息化建设为科技兴税提供坚实保障

在税务总局的关怀和支持下,西藏税务部门紧跟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零星应用到规模化、一体化升级,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能。

1999年以前,税收信息化始于应用计算机处理税收会统、申报纳税等部分业务。1999年,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和部分地市税务局投入运行。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广域网络投入运行,西藏税务系统建成高速、稳定的局域网络。2006年,开发综合征管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业务人员、业务环节的全面覆盖。2011年以来,完成西藏金税工程三期规划建设,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和系统支撑。

“十三五”时期,西藏税务信息化“天路”在雪域高原架起并不断升级完善,为稳步提高税费服务保障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全区实名注册纳税人10.08万户,累计系统访客863.98万户次,服务线上办理各类业务1930.64万笔。西藏电子税务局相关典型经验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交流案例。新一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切实改变了西藏办税缴费模式,使信息化办税水平同步于全国。

倾情带好队伍,打造服务西藏高质量发展税务铁军

西藏税务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山之极求稳、水之极求进、人之极求效”的西藏税务文化理念为感召,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向上向善,做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服务者、参与者和见证者。

1951年,隶属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昌都地区税务局成立,成为红色西藏的第一个税务机构,当时仅内设3个股室,10余名税务干部。1994年,西藏实行分税制改革。经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区只设国税局,不设地税局,由国税机关代行地税征收管理职责。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成立。目前包含各类机构25个,下设市级税务局(正处级)8个,县级税务局(正科级)73个,机场税务所(正股级)1个,共有干部职工2014人,机构、人员和职能都实现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

从马背上的税收,到“互联网+税务”;从手工开票到“无纸化”电子发票,变的是阶段目标任务,不变的是忠诚担当。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按照税务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机制体系,抓机关带系统,在党建业务齐抓共管上干在前、走在前。广大党员干部在分税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环保税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中,躬行践履,砥砺前行,彰显了雪域高原税务铁军的风采。2001年以来,全系统共有120余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

新的历史时期,西藏税务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在税务总局党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贯彻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六大能力”要求,围绕自治区“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带好队伍展现新气象,干好税务开拓新局面,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