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雨柔)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81家首批上市的企业集体亮相。开市前三天(11月15日~17日),北交所81只股票合计成交额达169.99亿元,其中,68只未停牌的平移股票成交额为100.31亿元;10只次新股全部上涨,平均上涨146.80%,成交额为69.68亿元。
据了解,这81家上市公司涵盖了25个国民经济大类行业,大部分属于行业细分领域的“排头兵”,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占比87%,有17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充分体现出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业务合伙人于洋表示,在服务创新型企业方面,北交所将与科创板、创业板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交易市场新格局。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硬科技”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北交所则将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就在北交所开市的前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明确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交易的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方面,北交所暂时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而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与其他板块上市公司适用的政策基本一致。
资本市场税收专家姜新录分析,从33号公告来看,北交所股票交易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他板块有一定差异,北交所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原始股(限售股)在限售期间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处理,以及原始股(限售股)在上市后孳生的送、转股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于洋同时提醒,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一直制约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良好的治理架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取得良好表现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加强其内部治理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构筑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