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小兵,长期从事财政、税收和政府管制等领域的研究及教学,曾牵头负责《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国财政发展报告》系列课题研究,著述丰厚。作为著名财政学家,刘小兵自201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十分关注财税改革,积极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建言献策,履职尽责。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本报记者对这位学界代表作了专访,请其为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法治建设措施,您对此怎么看?
刘小兵:依法治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显著进展,特别是在税收立法领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步伐明显加快,大部分税收暂行条例已经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税收法律,现有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一系列税法修订和完善,也较好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在税收执法领域,税收征收管理经过持续深入的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金税工程的迭代推行,为落实税收执法法定奠定了扎实基础,依法征管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在新发展阶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要求,税收法治建设需要查缺补漏,深入推进。
记者:您认为“十四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需要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刘小兵:税收法治指依据税收法定原则,通过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创建,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我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分享一些自己的思考。
从税收立法方面看,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有待优化,比如目前仍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实际税负更多地由中低收入阶层承担,削弱了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建议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一要加快增值税立法步伐,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税率,对一些低端商品与服务在零售环节实行免税,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争取“十四五”时期末使增值税税收收入从目前的占比近40%降至20%左右。降低间接税,既可以降低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促进和扩大内需,也有助于避免企业因外销价格低而陷入反倾销的困扰。由于这种降税的好处更多由低收入阶层获得,会直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统一普遍降税,还可以避免财政资金统一支出过程中层层截留的隐患。二要完善消费税制度。鉴于有选择性的消费品课税虽然属于间接税,但实质上容易达成直接税的目标,建议“十四五”期间大力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不仅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还要扩大对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奢侈品和大幅度提高卷烟、白酒、鞭炮焰火等消费品的税率,“十四五”时期末使消费税税收收入从目前的占比8%左右增至15%左右。三要提高所得税比重。降低间接税税负后,企业少缴纳的税收要么转化为企业利润,进而转化为劳动者工资或企业所得税的增加,要么转化为消费者个人购买力的上升,最终都会拓宽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提高直接税比重提供切实可行的基础,争取在“十四五”时期末,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从目前的占比28%左右增至40%左右。
另外,由于政府的收入不仅是税收收入,还有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收入,我们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要推进税收法定,还要推进整个政府收入法定。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是今后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
从税收执法方面看,根据我担任多年税务特邀监察员的观察,该领域的法治建设仍有不少工作需要我们下气力去做。如依法征税与税收任务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税法作为公法使得征纳之间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引发纳税人权利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税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从税收司法方面看,涉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有待加强。这一点至关重要。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促进税收法治建设,税收司法领域必须提高税务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用专业性保障公正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