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等多项重要举措。
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引起广泛关注,今年也不例外。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发布,内容包括8个部分35条。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一系列亮眼举措来看,国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部署与规划,注重引导数据、技术、资本等要素资源向乡村集聚。因此,在促进要素资源向乡村流动过程中,需要不断校准税收服务“三农”发力点,特别是在围绕提升要素资源流动意愿、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方面精准发力。
实际上,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一直在发挥积极作用。从税收政策角度看,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促进乡村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涉农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消费等多个层面,例如对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对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减轻了相关纳税人负担,增强了农业经济发展活力。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围绕乡村振兴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特别是2021年8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定点帮扶、加强东西部协作、深化消费帮扶、加强人才培养、健全长效机制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使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服务举措,为乡村振兴贡献了力量。
应当指出的是,促进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要素资源向乡村集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综合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政策工具加强激励。从实践看,乡村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供应链与产业链生态不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及信息化技术手段欠缺,再加上人才外流、消费市场有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使得其难以发挥对产业要素资源的有效吸引力和向心力。在此背景下,从税收角度而言,要更好地促进要素资源特别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资源向农村流动,有必要增强税收作用的力度与精准度,进一步激励市场主体和要素资源增强“到乡村去”的意愿。
具体来说,一方面,财税部门可以进一步结合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精神,在深入调研乡村产业发展实际,把握重点和共性的基础上,围绕乡村产业发展紧缺的、关键的、利长远的要素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强的激励效应促使要素资源更好地向乡村流动。
比如,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可以说,数字乡村建设、“数商兴农”工程实施等,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财税部门可以在充分研究基础上,考虑对乡村5G网络、数据服务器、云计算设备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为数字乡村建设更好地打牢基础。同时,可以考虑对智慧农业发展、数字化技术与农村深度融合等加大税收优惠,以更好地传递激励导向,引导数据及技术要素资源向乡村流动,并切实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另一方面,各地税务部门也有必要结合地区实际,针对要素资源向乡村集聚的过程及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通过更精细的服务举措促使流动过程更加顺畅。比如,对于相关企业向乡村地区进行迁移,税务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优化注销迁移的流程,帮助相关企业更高效、更顺畅地完成迁移;对于“数商兴农”工程实施,税务部门可以系统性梳理电商平台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过程中的常见涉税风险点或共性涉税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精细化辅导,帮助其更充分地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更及时地防控潜在风险,实现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