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税务执法、征管等方面为税务机关深化改革明确了方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依照《意见》要求,探索“柔性”执法措施,结合征管实际需要,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12项税收违法行为不采取强制实施措施。同时,加强“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优化执法方式,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执法部门的人文关怀和执法“温度”,从而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不强制执行?你确定吗?”“是的,鉴于您所在企业目前经营遇到困难,符合《清单》规定条件,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罚款。”这是不久前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检查人员查后回访时,与重庆某企业咨询中心负责人的一段对话。
原来,该中心之前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企业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却没有按期缴清罚款。按照税法规定,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资金紧张有经营困难后,认为企业符合《清单》规定,于是建议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该企业随后与税务机关签订分期缴纳罚款协议,目前已开始按协议分期缴纳罚款。
“《清单》是重庆市税务局落实《意见》,在税务执法方面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邓华平说,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规定,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拍卖行政相对人财产等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这些措施在体现法律刚性的同时,也会对纳税人生产生活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此,重庆市税务局以合法、合理、必要、适当和便民为原则,制定了《清单》,并于今年1月19日颁布实施。《清单》明确,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以及通过非强制手段能达到执法目的的12类事项,可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签订分期缴纳协议等“柔性”方式实现执法目标。
据统计,《清单》颁布实施后,截至3月16日,重庆市税务机关已对32户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免予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重庆税务检查人员的执法方式也有了新变化。重庆税务机关在强化涉税违法打击的同时,自去年9月开始在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试点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时,检查人员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行政相对人对执法结果心服口服,提高税法遵从度。
“‘说理式’执法要规范,首先要有规矩。”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重庆税务部门编制22份“说理式执法”标准文书,完善了证据清单制度和《稽查案件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标准体系,使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时,每个环节和步骤都有明确依据和规范。
“这下我明白错在哪里了!这笔税款我马上补。”日前,重庆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陈鹏听完检查人员的执法辅导后感慨地说。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果种植和销售业务,企业通过在线方式销售自产水果。由于供不应求,便开始销售外购的水果,但相关收入并未缴纳相应税费。检查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最初接到处罚文书时,陈鹏有些抵触情绪,经过检查人员耐心讲解后他明白了,他经营的企业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如果外购水果销售,则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税款。于是陈鹏心服口服地补缴了税款。
据了解,“说理式”执法试点近半年时间,重庆税务稽查部门已向行政相对人开展“说理式”执法33次,不仅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执法意见和处理结果也获得了纳税人理解和遵从。
“柔性执法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关注纳税人需求,在彰显法律刚性的同时,让执法有了‘温度’。”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说,下一步,重庆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通过不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实现执法水平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