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税协作机制效应明显

2022年03月29日 版次:08        作者:董星宇 本报记者 任恒君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探索“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去年6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及党委纪检组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坚持一体推进“三不”理念,不断探索贯通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新途径,推动与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一年来,区局党委纪检组主动上门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汇报工作4次,建立完善沟通交流、线索移交、案件查办、日常监督、干部培训等5个方面纪税协作工作机制,指派对口业务室专门对接,力求协作事项一对一联系、点对点解决。全区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联合属地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22次,共同研究事项105次,发现问题27个,提出建议56条,选派人员参加各级纪委办案233人次,交互各类数据上万条,纪税协作机制效应明显。

联动机制促监督全覆盖

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通过联动机制,有效打通工作各环节的痛点、堵点,促进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

“减税降费政策是否宣传到位?企业优惠是否应享尽享?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动税务部门“智税监督”与市纪委监委“清风青城e码监督”融合,全市31个办税服务场所及政务大厅所有窗口人员一人一码、全员覆盖,立牌公示、挂牌上岗,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直接对税务人员进行投诉评价,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延伸,监督便捷性、广泛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通过协作,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和市纪委监委的联合检查组,在去年11月的“整治作风纪律、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明察暗访专项行动中,共发现基层税务人员损害税收营商环境类问题线索36条,查实查处8人。

联合办案促工作更高效

去年6月,依托执纪审查配合机制,通辽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在调查核实一起涉嫌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腐败案件时,因调查权限有限,无法继续深入核实。在地方纪委监委的大力协助下,调取了被反映人及其家庭成员银行账户的往来流水和房产信息,调查取得实质性突破。

“我们在线索初核和执纪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核实的线索、难以突破的案件,都得到了当地纪委监委的及时协助和大力支持,不仅办得很顺利,效果也非常好,这是我们纪税协作工作成效的最有力证明。”在通辽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看来,纪税联动发挥各自优势,监督更加全面、到位、有效。同时,通辽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积极进行内部协调,对通辽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基于线索核查、案件查处工作需要提出的业务支持请求和调查配合要求,全面予以支持。

去年12月,原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干部王某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这是内蒙古纪委监委开展煤炭领域倒查二十年专项整治工作中,纪税联合攻坚克难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从受理信访举报开始,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进行了5次面对面专题会商。”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组地”案件查办协调机制,考虑到案情复杂,将王某的问题线索移交给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并共同开展初核。市纪委监委还提供场所、协调使用调查设备等,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整合内部征管、督审、稽查等职能部门精锐力量,同步配合查核涉税方面的涉嫌违纪问题。

对于联合办案模式的效果,有关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王某贪污税款案件是执纪审查过程中纪税联动的典型案例,为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实操性参考。”

以案促改推动协作更深入

内蒙古纪税协作既对审查调查办案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也在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体制工作中得以拓展延伸。

“这次旁听庭审对我触动极大,看着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我深刻体会到了‘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一名参加贪污税款案庭审现场旁听的税务干部感叹道。去年7月9日,包头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会同当地纪委监委联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该案件发生单位12人观看了庭审现场,参与者表示,这是一堂特殊的警示教育课,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纪税双方共同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税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并围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清单,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局的常态化工作。

内蒙古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李玉梅表示,内蒙古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将继续健全完善纪税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纪税协作工作格局,推动全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