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协作共建强化“1+1>2”效应

2022年03月29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李文 通讯员 任艳琴

“从初步核实到立案审查再到移送审理完毕,仅用了10天时间,这正是新疆纪税协作机制高效运行的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纪检机构负责人说,“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纪委移交的该局退休领导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后,我们与师纪委迅速成立联合组深入核查,给予该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2021年1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同时,新疆税务局深入学习领会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组地税”协作配合机制要求,主动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联动协同、监督协作、执纪审查、信息共享的纪税协作新模式,实现了监督执纪水平“1+1>2”的效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助力。

平台共建 扩大“朋友圈”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全区税务系统横跨省、市(地州)、县(区)三级,监督对象超过2.3万人,‘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基层监督弱’问题亟须解决。”新疆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徐进介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纪检机构没有监察权,加强与属地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势在必行。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新疆税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队前往自治区纪委监委汇报,推动建立纪税协作机制,在问题线索移交、执纪审查配合、监察调查配合等工作中相互支持。各地税务机关党委纪检组主动向属地纪委监委报告工作争取支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增强工作合力。纪税协作为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了纪律保障。

图木舒克市税务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纪委监委在纪税协作中蹚出新路子。“延伸监督触角、紧密协作的思路提出后,纪税联合下发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纳税人税收违法等领域实现信息共享。”该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马斌说。

信息共享 打通“高速路”

“您好,是否有涉及税务干部为税不廉、作风不良的问题线索?”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在通过畅通举报渠道、深入企业走访、开展问卷调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对接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随着纪税协作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信息实现双向交流。“我局定期向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既得到指导,也拓宽了线索渠道。”和田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杜力说,“我们从纪委监委取得税务干部问题线索后积极查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纪律规矩。”

税务部门在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地方纪委监委则具有办案专业和资源优势,双方监管共治发挥了良好的叠加效应。2020年10月,新疆税务局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搭建双向涉税事项查询系统,截至目前已累计协查涉税信息2100余条,有效融入地方监督,取得良好成效。

地方纪委监委对本区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更熟悉、掌握信息更广泛,税收大数据则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功能进行精准画像。在图木舒克市纪委监委2020年下半年开展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专项整治中,税务部门主动抽调业务骨干配合开展涉税证据固定工作,累计查验发票1900余份,核查股东账外分红信息20余条。“纪税协作在核查阶段就产生了震慑效果,被核查企业主动申报了财务负责人向股东发放分红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余万元。”马斌介绍道。

业务共通 提升“经验值”

“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更显复杂严峻,这无疑对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税务纪检机构负责人坦言,当前税务纪检工作仍面临着监督手段单一、执纪经验不足等问题。

强化纪检干部能力建设,是提升执纪监督水平的有力保证。全区税务系统聚焦工作短板,对内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对外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交流,提高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不仅将地方纪委监委业务骨干“请进来”授课,还争取让税务纪检干部“走出去”参与地方案件查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方法。

纪税协作还将监督探头延伸到最基层,有效填补了偏远地区税务部门监督执纪的缺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驻地草湖镇,距管辖地图木舒克市约350公里,草湖镇税务所只有两个人,承担全镇的征管服务工作。图木舒克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与草湖镇纪委监委沟通,将草湖镇税务所外部监督事项纳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保障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新疆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探索贯通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新途径,把纪税协作推向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着力构建信息共享、业务共商、监管共治、人才共建的纪税协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