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税务执法全过程

2022年04月06日 版次:05        作者:丁芸

税务执法一头连着国家财政规范运行的“天线”,一头连着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保护的“地气”,是构筑政府、社会和纳税人缴费人和谐关系的重要纽带。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面。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发展税收事业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税务执法是税务部门依国家公权力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税务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探索在税收征管领域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税收征管的多元需求,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协调经济税收关系,做好税务执法为民的顶层设计

把税收和人民联系起来,需要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处理好税收与经济、与纳税人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为国聚财的功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稳固的财政环境,把握好税收与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恰当比例,既不加重实体经济和纳税人负担,不扭曲经济发展,又能在微观上确保让利于民。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功能,运用税收经济分析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收智慧,为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处理好打击不法和保护守法的关系,净化市场经济秩序,更好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可预期和有效率的营商环境。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税务执法为民的正确方向

税收法定原则是依法治税的灵魂。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立法权“回归”最高立法机关,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均由法律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也只能由法律来赋予。唯此才能以税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保护人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并从征税的法定性、明确性、适当性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社会稳定。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行为是规范的,税款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被置于立法机关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开展,应树立税收法律即为规矩的广泛共识,避免税务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弹性。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将尊重纳税人权益摆在首位。一方面税收立法始终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所急所想;另一方面税收立法的过程坚持“开门立法”,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给予社会公众充分表达民意的机会,并切实对集中和有影响力的建议进行必要的回应和考量。

拓展税收征管深度,提升税务执法为民的能力建设

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了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双双降低,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把握税收征管的时、度、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税务执法向规范性、便捷性和精确性方向迈进。

把握税收征管的时机,充分发挥税务执法职能。适度延伸纳税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地发挥税收征管的辐射效应。在税收征管前,做好纳税人沟通和税法解释工作,通过办税资料预审、系统数据比对等职能前移手段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事前提示提醒,不仅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服务和更有效指导,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规避纳税风险点。在税收征管中,研究制定不同纳税事项的实操规程,增强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法律效果。在税收征管后,针对税收征管的领域、行为、对象等不同要素,开展差异化的监管,针对靶向性问题持续开展多税种多事项的融合防范。

控制税收征管的力度,有效提高税务执法精度。一方面扎牢税收征管的法律边框,把应收尽收和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两个原则融合落实;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方式上着力创新,利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使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为突破口,给予纳税人自我检查、自我纠错的机会和空间,避免单向的、粗放的和“一刀切”式的执法。以柔性执法措施提高执法精准度,赢得征纳双方最大限度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追求税收征管的实效,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水平。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无论是“无风险不打扰”的税务执法,还是线上线下广覆盖的纳税服务体系,都是把管理和指导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履行职责,以服务为线串联起税收征管的全部内容。不断追求税收征管实效,要求税务部门善于钻研“用户思维”,体察“用户体验”。紧紧围绕纳税人多元化的税收服务需求,用心了解纳税人的疑惑和需求,打通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虽然税务执法依据的是严肃的法律法规条文,但要通过有温度的执法,努力让纳税人在每一次税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个纳税事项中感受服务品质的提升,以纳税人合理需求的“需求侧”倒逼纳税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创新。

加强税收权力监督,夯实税务执法为民的运行保障

税务执法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全面依法治税的要求下,税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税收征管工作规律,筑牢税务执法制度基础,切实提高税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税务执法要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应紧抓内控机制建设,重点针对税收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岗位和人员执法权力集中等管理的短板问题,建章立制,形成可执行、有实效的制度成果;形成重大税务案件的会议决策机制,以集体智慧、集体研判对重大疑难复杂税收事项进行管理,保证对重大税务执法权的常态化监督;聚焦税务执法权中的“微权力”,明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中的廉政风险点,梳理税务执法监督事项清单,使权力监督权力的指向更加明确和精准,并以此为基础,对风险岗位进行分级和归类,让监督延伸到岗;健全程序严格、处罚慎重的问责制度,压实税务执法责任,使税务人员对执法权行使更有使命感。

税收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市场高效运行和民生福祉改善,税务执法一头连着国家财政规范运行的“天线”,一头连着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保护的“地气”,是构筑政府、社会和纳税人缴费人和谐关系的重要纽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回答重大时代课题的根本立足点,也是一直以来并将长期坚持的税务执法工作的理论逻辑和基本遵循。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税之大计”,通过规范税务执法,督促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和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等举措,用税收力量提振发展信心,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作者系北京哲学社科国家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