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和晓兰 通讯员姚瑞禹)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自4月27日起施行《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据介绍,《办法》以保障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立足点,聚焦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所采取的税收协助、信息交换、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等作出规定,为云南省税收共治新格局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中,税收协助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保障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财政、市场监督、公安、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改革、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并分别规定了各部门、单位税收协助及联合惩戒工作具体事项。
信息交换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税收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现涉税信息交换。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等49个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依照各自职责,根据税收征管需要,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市场交易、产权登记等与税费征管有关的涉税信息。
“《办法》的颁布实施能够促进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凝聚工作合力,对于强化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顺民表示,出台制度施行刚性约束能够破解部门间信息壁垒,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实现综合治税,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云南省税务系统将举行专题培训,确保《办法》落地生根,同时追踪《办法》落地落细情况,并展开效应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提升云南税收征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