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执法:有保障 有标尺 有温度

2022年04月13日 版次:06        作者:邵平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作出了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明确了内容、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四精”之中,精确执法排在首位。《意见》实施一年以来,宁波市税务局依托近年来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打造的良好执法基础,积极从执法能力、执法机制、执法方式等不同维度入手,紧密围绕“精确”写好“执法”这篇文章,税务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提升执法能力,让精确执法有保障。2021年,宁波市税务局承接了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执法培训标准化试点工作。该局立足税务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6大培训标准体系模块、梳理形成18项制度性规范,将“学、讲、研、练、考、评”一体化设计运用,完成《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基本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相关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税务总局的充分认可,更为加强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提供了体系化保障。

健全执法机制,让精确执法有标尺。拓展、完善“三项制度”。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税务部门之一,2021年,宁波市税务局将出口退税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纳入执法全过程记录范围,在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系统建设上不断完善提升,让“三项制度”成为税务执法的基本范式。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说理式执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印发7种常见征管执法文书“说理式”范本,为精确执法提供文书载体。

优化执法方式,让精确执法有温度。积极推进欠税管理非强制性执法试点,探索采用“事前智能预警、事中分类应对、事后动态跟踪”的全周期智控化欠税管理新模式,重点聚焦法治温度与执法刚性的平衡,推进欠税管理向精确化、非强制化转变。深入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进一步明确执行口径、规范并简化办理程序、通过书面承诺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2021年共对超过1.1万户次纳税人实施“首违不罚”,让税务执法更具“温度”。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耕耘,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在推进精确执法方面持续进步。但也要看到,目前税务执法现状与《意见》提出的目标尚有差距。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路上,必须保持动力、锚定目标、找准路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不断推进税务执法更精确。

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条主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精确执法的基本内涵。精确之关键在于“准确”。只有执法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正、方式文明,才能确保执法不偏不倚、合法合理,实现“准确”执法的目标。在执法机制、执法方式上的探索与创新,也应当把是否能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判断其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加强数据赋能,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强化对税收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精准识别执法对象、合理选取执法方式、高效管控执法风险、科学评估执法成效,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的转变。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建设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提升税务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促进精确执法与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的有机统一。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均为税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四精”具备共同的价值目标,是互为关联、互为促进的关系。因此,在推进“四精”的过程中,各条战线应保持协同、加强集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税收治理能力、推进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