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共治:建立常态化联合处理机制

2022年04月13日 版次:06        作者:卢磊

税收关乎千家万户,税收发展靠大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的业务耦合度大幅提升,坚持顶层统筹谋划、部门精诚共治,是做好社保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重要经验。笔者结合陕西省税务局推动社保费业务精诚共治的探索和成效,谈谈对精诚共治的认识。

数据驱动成合力,拧紧协同共治“一根绳”。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会影响缴费体验、征管质效及缴费人合法权益。精诚共治的着力点在于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共享,推动税费服务效率不断提高。陕西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持续优化完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信息数据在后台共享、工作流程在内部优化、服务效率在外部拓展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数据驱动拧紧协同共治的“一根绳”。对社保费综合降率方案、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新政策、新要求,优化了新政策适用的数据和业务标准;为提升缴费人跨部门业务办理效率,对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系统进行了整体性能的优化升级;大力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在实现社保申报、缴费、查询等基本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按照“谁生产、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数据治理力度,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社会治理同参与,织出征管服务“一张网”。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同步试点不同的优化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缴费服务,不断拓展缴费方式、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试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试点部门间热线互接互转,实现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一键咨询”;试点参保登记数据“一家采集、多家共享”,涉费业务“只跑一次”“社保登记缴费一件事”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事体验感。在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中,税务部门继续依托各级党委政府、依托基层组织、依托村居社区,提供多元化线上线下的缴费渠道,共同织出“信息化+网格化”社保费征管新模式,为社保费精诚共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管联治解难题,汇成服务为民“一条心”。社保费征收遇到的争议通常具有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案例个性化、情形复杂化的特点,几乎无法依靠一个部门独立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精诚合作,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汇成服务为民“一条心”,才能为民解忧。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有的地区开展了部门联管联治处理争议问题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试点地区由税务、法院、人社、司法和综治办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联络机制。所辖区域内的社保征缴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发起申请,即可在调解中心“一站式”调解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总额认定、社保补缴等单一或复合型争议事项,避免群众因同一争议事项在不同部门之间“多头跑”,实现矛盾纠纷进“一扇门”“一揽子”调解处理,大大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保费征收服务的精诚共治:一是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治理方面,制定社保费涉费数据共享标准,拓展涉费数据共享范围,深化与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涉费业务部门的合作,尝试推行“一家采集、多家共享”的数据采集模式,进一步减少数据多头采集、缴费人多头跑路的情况。二是总结各地社会参与精诚共治的试点经验,持续优化改进,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条件成熟的加快推广,让精诚共治的好做法、好经验惠及更多人。三是推动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问题常态化联合处理机制,由政府主导,税务、人社、医保、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综治办、劳动监察大队等共同参与,依托政务大厅、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等场所,“一站式”处理缴费人争议问题。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预录取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