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的期限与申报
(1)存量留抵退税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2)增量留抵退税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阶段性政策,只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前,之后若无新政策,仍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执行。
(3)申报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起,留抵退税时间仍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相应的留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