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描绘了数字化背景下智慧税务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加速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针对当前电子缴税现状开展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优化改革建议。
电子缴税的现状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银行、税务、企业三方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实现了电子缴税,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以北京市数据为例,2021年度正常开业市场主体190余万户,选择划缴税款协议电子缴税的135万余户,占比约71%。
调研发现,随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当前协议签署和税款划转验证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流程设计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办法》规定“采取划缴入库方式,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即只要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之间签订授权划缴协议,就可以进行税款划缴。笔者调研发现,在文件发布之初,尚未实现数据共享且缺少线上办理渠道,导致实际工作中各地多采取银行、税务、企业共同签署划缴税款协议的做法,存在系统验证环节多,流程设计链路长等问题。
随着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17年底各地已基本实现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以北京市数据为例,2021年全年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含签署和撤销)网上办理率为99%,基本解决了纳税人银行、税务两头跑的问题,但为了适应运行多年的应用习惯,税务部门仍保留了发起签署授权划缴协议的通道。
二是跨部门协同共治力度有待加大。
为减少纳税人多部门往返、数据多家采集,2021年北京市税务部门联合银行实现了经纳税人勾选同意后的银行账号数据实时传递和共享,为进一步简化授权划缴协议签署和验证提供了可能性。但当前纳税人主动选择授权数据共享比例较低。2022年1月1日至今,北京市新增市场主体通过数据共享传输银行账户信息700余条,与全市同期新增市场主体7万余户差距较大,这一现象说明纳税人对银行端授权数据共享的认知度较低,跨部门联动和宣传引导不够,数据“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税费缴纳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修订法律法规。
建议修订税收征管法,在现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规定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应将市场主体所有存款账户信息数据共享给税务机关”的相关表述。现阶段信息技术发展程度已可实现政务与银行等跨部门数据传输,能够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同时避免对纳税人信息的多头采集。
二是跨部门统筹研究,协同推进。
深化财税库银联动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方参与共同设计数字化税费缴纳优化流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修订实施方案或制发相关管理办法,细化税费缴纳数字化转型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同步修改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相关事项表述。财税库银多部门共同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协同推进系统改造。
三是依托数据共享,优化流程设计。
基于现有系统实现方式,以“小切口”撬动“大变革”,强化数据赋能,实现数字化改造。
取消划缴税款协议签署,改为由纳税人在银行端开户时选择授权划缴税款:税务端取消划缴税款协议签署,改为纳税人在银行端开户时选择是否同意授权将银行账户作为税款缴纳账户;银行端应向纳税人提供在开户银行或银行APP端增加或修改授权信息的功能。
银行将账户信息及授权信息传输给税务部门。多部门联合制定数据传输标准,由开户银行将授权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以数据传输形式传递给税务部门。若银行账户信息(含授权信息)发生变化的,银行端应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利用原验证渠道验证信息。税务部门接收共享数据后,发起账户信息及授权信息验证请求,利用原验证渠道经税库银(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开户银行验证后,开户银行将验证结果经原渠道返回税务部门,纳税人税费缴纳扣款环节直接选择已授权银行账户扣款。
加快数字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无疑是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应按照“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整体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及早开始数字化税费缴纳顶层设计,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技术,实现技术升级与流程再造,强化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协同机制,共建智慧税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