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精准监管

2022年06月28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旅顺口区税务局局长 张鹏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典型案件,具有涉及人数多、交易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和监管难度高的特点。由于自然人股东人数多、分布零散,并且股权受让方为外省市企业,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极易导致税款流失。

本案中,税务机关发现“异地企业注资”新闻信息后,迅速反应,成立风险管理专项团队,及时介入该项股权交易。风控人员克服参与交易自然人股东人数多、交易情况复杂,以及股权受让企业位于异地等多项困难,对该项交易实施全程动态监控,最终使该项股权交易所涉的近300名自然人股东,无一漏征,交易涉及的2400万元税款颗粒归仓。

当前,随着企业间整合、重组活动的增多,以及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自然人在企业中参股、控股的比例正迅速增加。与此同时,自然人股权转让交易也不断增多,正成为重要税源。

借鉴本案监管经验,税务机关今后应加强以下工作,以强化类似股权交易的针对性监管,防范税款流失风险。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延伸管理触角。税务机关应加大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不断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以及时发现辖区企业引资、重组和股权交易等企业经营变更事项,为强化监管奠定基础。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协作,建立实施“先办涉税事项,后办股权变更登记”的联合管控机制,以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源泉控管。

二是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制度。应以税收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托,结合第三方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制度。对辖区自然人股东企业、企业自然人股东人数、自然人持股占总股份比例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在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可结合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典型案例宣讲等工作,对自然人股东企业加强税收宣传辅导,增强自然人股东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同时,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技术,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对自然人股东实施风险监控管理,如发现自然人股东有股权交易动向,及时介入,以确保相关股权交易活动不出监管视线,交易双方依法按期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