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勇蹚“深水区” 改出新气象

2022年06月28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虞立教 通讯员 蒋书豪

作为浙江省税务系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下延伸的试点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推动形成责任更实、机制更顺、职能更优、路径更明、队伍更强的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动力。

破除桎梏,释放监督威慑力

要让纪检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就必须破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尴尬。

湖州市税务局围绕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构对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度,构建起“一为主、双把关、一报告”的完整工作体系,即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检机构领导为主,落实上级纪检组对下级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履职考核的双重把关,每季度各级纪检组长向上级纪检组做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此举打破人情困局,为纪检干部提供了大展拳脚的舞台。

“在履职考核上我们设立了‘特别加分’,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区县局党委纪检组绩效进行调整,突出监督执纪的正向激励。”湖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董晓岩说。

湖州市税务局突出优中择优的原则,配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年轻干部占比,同时实现派出机构纪检员全覆盖。尤其是在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虽然人员编制较少,但考虑大企业管理和日常管户风险,依然为其配备了专职纪检员,把监督威慑力不折不扣地传递到“神经末梢”。

同向发力,推动主体责任落细

为保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湖州市税务局将定期召开党委与同级纪检机构专题会商,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形成了“牵头落实—督促办理—考核跟进—全流程监督”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做到“两个责任”同题共答。

自改革试点以来,湖州市税务局已开展专题会商2次,提出加强非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加强退休干部和临聘人员管理等工作建议10条,全力推动监督与税收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时,突出狠抓会后落实,闭环整改流程,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专题会商是一种‘双监督’,‘面对面’地把问题和建议亮在明处,共画管党治税‘同心圆’。”湖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军说,“我们根据纪检组在日常监督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精准施策,落深落细主体责任。”

守正创新,构建大监督格局

改革要想取得良好的成效,就要改变以往监督方式单一、手段受限的困境,多方式、多维度、多途径创新监督方法。

湖州市税务局深化上下联动,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3个专业化工作团队为着力点,围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方面开展监督44次,发现和推动整改问题129个;着力横向联动,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积极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职能监督与纪检专责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内外联动,深化“纪税协作”“税警协作”,加强“家税联系”,以外部力量助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区县局开展了因地制宜的生动实践。比如,安吉县税务局创新开展家庭助廉,通过发送“廉政家书”,引导干部职工家属当好“廉内助”,形成“家税共教育、家税共监管”的新局面。湖州市税务系统各级纪检部门将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深化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勇蹚“深水区”,改出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