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事理,说透法理

柔性执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2022年07月26日 版次:06        作者:刘真 卢翠平 徐文

本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实行了以“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为主要内容的“说理式”柔性执法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该局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须将“说理式”执法理念融入检查、审理、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使执法行为有规矩,处理决定有依据,以此降低执法风险。在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须向相关纳税人讲清违法违规事实,讲明税收法律相关规定和处理处罚依据。通过将说理与执法相结合、普法与辅导相结合,增强执法柔性,让税务执法活动更为人性化。

不久前,该局检查人员在对襄阳市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相关收入未及时确认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经了解,企业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会计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对附表“房地产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的相关填报事项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填列出错。在追征税款的同时,检查人员向企业人员剖析了相关税收法规政策,为企业人员仔细讲解了房地产业务收入确认的各项要点和注意事项,并给他们解释了申报表数据的勾稽关系和填报计算方式等。

“你们这种将辅导和执法结合的‘说理式’执法形式,太好了,让人信服。这次经历,我们不仅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得更透彻,而且掌握了更多的业务处理知识和正确的申报方法,这样以后再处理类似涉税业务就不会再犯错啦。”核查结束后,该企业会计对检查人员说。

“我原以为检查人员来是因为我们少缴了税款,没想到是提醒我们多缴了税。”襄阳市一家企业的财务李会计对记者说。原来,不久前,稽查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双随机”税收检查时,检查人员李磊发现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时,没有将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而是以价税合计数直接申报,造成企业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8300元。

“幸亏税务人员及时发现了我们的失误,使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经过他们的细心辅导,我现在完全掌握了申报业务。”李会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