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新兴行业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利用其服务对象大多为个人消费者、大多数客户不索取发票之机,使用关联多个企业人员个人账户的收款码收取业务费用,少报销售收入逃避纳税,涉及金额巨大,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案中展现出的行业企业的一些违法特点和方式,对税务机关今后加强行业税收监管,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为防范、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行业企业监管。
其一,加大企业运营数据采集分析力度,完善企业涉税指标体系,及时识别企业申报问题。快递企业有其独特的运营特点和方式,其每一笔快递业务都会生成唯一的面单信息,并通过快递员的扫码枪传递到企业管理平台,这些信息是企业日常管理和核算盈亏的重要数据。
为强化快递企业税收监管,针对快递企业这一运营特点,税务机关应建立行业企业运营信息定期采集分析制度,要求辖区快递企业留存一定期限的运营数据备查。税务人员采集企业运营数据后,结合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快递行业业务和收入数据等信息,利用行业分析软件和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开展针对性分析,以此提高税收监管效能。
其二,将企业收入通道纳入监管视线。本案中,涉案企业利用个人账户分流大量“扫码”收入,逃避纳税的做法并非个例。为加强行业企业监管,有效防止类似分流、隐匿营运收入情况出现,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除应加强快递企业对公账户审核、备案等工作外,还应着重了解、掌握企业日常运营中“扫码”收费渠道的情况,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主管税务部门可完善企业账户备案制度,要求快递企业将“扫码”收费的关联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及时掌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变更等情况,通过税收共治,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