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市羊楼洞镇被誉为“中国青砖茶之乡”。羊楼洞茶业的发展,见证了古代茶税制度的变迁。
“松峰入羊楼,茶香绕凤丘,古韵珠洞晓,月旁石人瘦。”湖北省赤壁市西南松峰山脚下的羊楼洞镇,千百年来茶香缭绕,被誉为“中国青砖茶之乡”,历史上曾是欧亚万里茶道的源头。欧亚万里茶道以湖北羊楼洞为起点之一,这里的茶叶经过河南、山西、河北,运抵北部边疆销售,少数还运到库伦(今乌兰巴托)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全长超过万里。
信步在羊楼洞明清石板街上,古色古香的建筑,厘金局、邮局、盒茶帮、阜昌茶庄等旧址,以及青石板路面上被独轮“鸡公车”碾出的深深凹槽,无不表明这里曾经商贾云集、热闹非凡。羊楼洞,这个因茶而兴的鄂南古镇,也见证了茶税制度的变迁。
繁华的“小汉口”
赤壁,旧称蒲圻,有悠久的种茶、饮茶历史。相传,西汉武帝时,有隐士在蒲圻凤凰山下种植茶叶。唐宋时期,蒲圻茶叶大规模种植,从历史典籍中可窥一二。
唐代陆羽所著《茶经》“八之出”中将全国分为八大茶区,四十四个产茶州郡,其中湖北占三区、六州。宋代《太平寰宇记》记载:“鄂州蒲圻、唐年诸县,其民……唯以植茶为业。”饮茶之风盛行和茶叶贸易道路的开通,促进了羊楼洞茶叶生产贸易的繁荣。
在唐代,羊楼洞的茶叶生产由政府管制,实行专卖,称为榷茶。《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全国实行榷茶的州县主要集中在两湖、福建、浙江等地,当时鄂州所辖的羊楼洞也在榷茶之列,参与茶马贸易。
宋代,茶马贸易形成了一定规模,羊楼洞生产的洞茶成为交易通货。据《万全县志》记载,宋景德年中叶(1006年左右),官府以两湖茶叶与蒙古进行茶马贸易,并以张家口为蒙汉互市之所。有资料显示:“茶马比价,大抵宋元丰六年(1083年)以后,上马一匹值茶砖一块。”
明朝永乐年间,因便于长途运输和储存,帽盒茶成为当时参与茶马贸易的主要茶产品。产于两湖、江西一带的老青茶,都运至羊楼洞加工成帽盒茶,再运往边疆销售,羊楼洞成为两湖地区最重要的茶叶集散中心。
明朝嘉靖初年,羊楼洞制茶业已相当发达,集镇随之而兴,到清代更是繁盛。据《湖北茶市》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额定湖北行230引,羊楼洞是纳税请引地区之一。”羊楼洞茶业的繁盛导致对茶引的需求超过额定标准,需要额外请引,当时的羊楼洞每年可征收茶税20余万两。清道光年间,英、德、日、俄等国商人竞相前来办厂制茶,晋、津、沪茶商亦蜂拥而至,弹丸小镇成为闻名欧亚的茶市。极盛时的羊楼洞古镇有茶庄200余家,人口近4万。古镇有百余家商旅店铺,洞茶远销边疆和海外,羊楼洞因此被誉为“小汉口”。
见证茶税制度变迁
羊楼洞茶业的发展,见证了古代茶税制度的变迁。
唐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提出“茶十税一”,首次对茶叶征税。《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即按10%征税。据唐《膳夫经手录》载:“蕲州茶、鄂州茶、至德茶,以上三处出处者……其济生、收藏、榷税,又倍于浮梁矣。”江西浮梁是唐代产茶名区,每年可收茶税十五万贯,而鄂州的茶税倍于浮梁,足见羊楼洞当时茶税纳税之多。
茶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逐步增加,唐宣宗时“天下税茶,增倍贞元”,茶税年收入达80万贯,已成为与盐、铁等税并列的主要税种。
宋朝完善了榷茶制,实施茶引法。茶商先向政府缴纳钱帛,交清茶款和税款后,获得茶引,“引”上填报茶商姓名、住址、经营茶品种、价格、应纳税正茶数量等,类似于购货凭证和纳税凭证,茶商凭“引”到指定的山场或榷货务领货,再去销售。茶引的出现代表茶税制度的成熟。
以后各朝代基本沿用茶引制度,除了清末实行厘金制度外,少有变化。《元史·食货志》载:至元十三年(1276年)开始实行引法时,定长、短引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照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照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大明会典》记载,明洪武初年制定的茶引、茶由条例规定,每引照茶一百斤,纳铜钱一千文;每由照茶六十斤,纳铜钱六百文。清代每引额征纸价银三厘三毫,《中国税收通史》记载:“湖北咸宁、嘉鱼、蒲圻等七州县领引……每引则征银一两。”
自征茶税后,便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宋代规定,违反引法规定条款,要受到没收茶货及笞、杖、徒、流的刑罚。据《湖北省茶叶贸易志》记载,明代贩茶如果没有引、由,或贩茶数字不符的,按私茶论罪,伪造茶引者处死,没收家产。商人将茶卖完以后,还要将引、由交原发官府注销。清代法律规定,产茶户不得将茶叶卖给无引的人,违者杖六十,并将茶叶原价入官;对伪造茶引者处斩,没收家产。
昙花一现的“厘金时代”
清咸丰三年(1853年)开始实行厘金制度,因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只要货物运销,都要征收厘金。羊楼洞厘金局门前有一副对联:“天子何忍伤民财,因小丑猖狂扰兹守土;地丁不足济军饷,愿大家慷慨输此厘金。”对联表明了征收厘金是清政府为了填补财政、筹措军饷。
咸丰五年(1855年),湖北巡抚胡林翼在羊楼洞主导开办厘金专局,并在周边县镇设立分局,征收茶厘等各种厘金。茶厘征收方法分为箱厘、业厘、行厘三项,实行一道并征。条款规定:“取商贩者,曰箱厘……捐数皆较轻减。取之行户者,曰行厘。取之业产者,曰业厘,此二项即系就地所征之出产税。”
羊楼洞厘金专局每年额征茶厘银18.38万两,钱11.49万串。在清光绪初年鼎盛时,羊楼洞每年所收茶厘银98万余两、钱1万余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厘金改为“出产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出产税”又改为“统捐”,相应地将“羊楼洞厘金专局”更名为“羊楼洞特别税捐局”。
民国建立之初,仍沿用厘金旧制。1930年,全国厘金及类似厘金的一切税捐一律裁撤,税收的“厘金时代”由此终结,由新税种“统税”和“营业税”取代,“羊楼洞特别税捐局”改为“羊楼洞营业税局”,茶税按10%税率计征。新中国成立后,茶叶税制、税率历经多次改革调整,直至现在以增值税对茶叶产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