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近年来,税收营商环境成为国家税收治理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紧密结合税收实际,严格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理念。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湖北省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负面清单》,聚焦涉税涉费工作中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尤其是高频易发的具体问题,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费服务提供保障,更好地践行税收公平正义,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收法定主义要求征税程序由法律明确限定,课税要素由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负面清单》将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于税收执法、征收管理、风险管理、案件办理等全过程,划定了税收执法的边界,确保税务执法的合法合规、税收服务的精准到位。
《负面清单》明确“15个严禁”“62个不准”的“红线”,通过制度层面的合理规范,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助于稽查一线在办案实践方面避免执法风险。比如,在执法过程中“不准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不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清单式”的列举,集中将执法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分门别类划好清晰的界限。“不准变相扩大或者缩小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范围”,则是保障执法中的宽严相济、合理平衡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能够落实到位。
税务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以包容审慎为基调,以比例原则为准则,在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中进行全面精确的自我限权。一是提高执法机关的稽查规范力度,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加速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税收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宽严相济,有效运用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合理平衡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三是强化精准分类施策,根据纳税人信用风险等级精准分类施策,建设“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保障是法治税务建设的基本问题,有助于促进征纳双方的信赖与信任。法治要求政府和人民都平等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应是被人民所信赖的制度。《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和自我革命,从方方面面作出禁令来加强税收权力监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一面是限权,另一面是维权,充分彰显了法治思维。笔者认为,《负面清单》的做法应在实施后总结出更多实践经验,让其他更多的省份予以借鉴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的法治税务建设,使税收现代化建设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前行。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