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一项所得税法的修正案,所得税法修改的内容包括允许新加坡国内收入局(IRAS)与其他政府机构共享纳税人信息,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无须征得纳税人同意。
议会上,新加坡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在关于修改所得税法的辩论中说,政府机构间共享纳税人信息将提升政府机构履行公务的效率。修改后的所得税法规定,即使没有获得纳税人同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允许这种数据共享,但这仅适用于公司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包括自然人的数据。
被允许共享的相关信息清单将在所得税法、商品和服务税法中列出。徐芳达表示,政府将采取措施来保护数据机密性,纳税人相关信息将以较粗略形式提供。例如,公司的销售收入将用范围来表示,而不透露具体的数值。且该信息不会提供给政府机构以外的任何个人,即使该人受政府或法定委员会聘用。
纳税人的信息将继续受到新加坡现行税法、《国家保密法》和《公共部门(治理)法》以及政府指导手册中规定的数据治理政策的保护。这些法律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跨机构共享数据,并将数据访问权限限定于授权人员,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和数据不当使用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