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5日,习近平主席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撒马尔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和地区合作倡议对接。各方对此予以积极响应,一致认为共建“一带一路”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引擎。
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十分密切。乌兹别克斯坦的棉纱、农产品等通过中欧班列源源不断运抵中国,也有不少中国企业到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经营。了解该国税收情况、税收优惠政策及风险点,对“走出去”企业大有裨益。
基本税制:企业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乌兹别克斯坦现行的税法典为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调整为15%,之前为1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支付征收5%的预提税,支付给居民企业(商业银行除外)的利息不征收预提税,计入取得利息一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并按15%的税率征税。自2022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企业一般亏损可无限期结转。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重组的,公司受让方可以继续弥补股权变更或重组前发生的亏损。
乌兹别克斯坦个人所得税遵循属地和属人双重管辖制度,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个人就来自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统一税率12%;非居民个人则就来源于乌兹别克斯坦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税率,股息和红利所得适用10%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收入,如果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苏姆(1美元约合10895苏姆),个体工商户有权选择根据活动类型以固定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通过提交个人纳税申报表以12%的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年营业额超过1亿苏姆,但低于10亿苏姆,则需缴纳营业税,或选择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年营业额超过10亿苏姆,则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为在境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及进口货物,税率为15%。年营业额超过1亿苏姆的,就会被视作增值税纳税人,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常设机构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农业生产者和律师事务所也被列入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税收优惠:分行业、力度大
乌兹别克斯坦针对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力度相当大。
比如从事油气勘探的非居民公司及其境外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勘探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和水资源使用税;此外,勘探及相关工程所需的进口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源及服务免征关税;从事石油和天然气提纯的合资企业,包括从事开采的非居民企业,可享受7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自提纯开始日享受。
在纺织行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用于纺织、服装、针织品、皮革、鞋类、毛皮等行业现代化清洁污水设备的投资额,可连续7年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出口额占服装和针织成品年销售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免征财产税,对使用现代自动化系统屠宰牲畜、加工皮革的企业免征土地税,这两项政策2023年1月1日截止;乌兹别克斯坦纺织服装工业协会(Uztekstilprom)和乌兹别克斯坦皮革协会(Uzcharmsanoat)的外国顾问,以及纺织、缝纫、针织、皮革、鞋类和毛皮行业的外国专业雇员,可享受减按既定税率的50%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有22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里的企业可以免缴土地税、财产税和水资源使用税,以及部分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时的海关费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延期缴纳以及增值税退税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根据企业投资规模从3年到10年不等。
乌兹别克斯坦还针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制定了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国私人投资者专门从事法律规定的清单中所列行业的公司,免征土地税、财产税、水资源使用税,政策有效期限根据吸引投资的金额从3年到7年不等。
投资前景:机遇可贵也需做好准备
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数据,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GDP)约734.6万亿苏姆,同比增长7.4%;人均GDP2103.9万苏姆,同比增长5.3%。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乌兹别克斯坦总体环境排名第69位。
自2016年起,中国成为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国。据乌方统计,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累计投融资超百亿美元。截至今年8月,中国在乌企业已有2000多家,合作领域涵盖油气、化工、纺织、电力、煤炭、建材、农业、水利、金融、物流、汽车制造、工业园区和国际工程承包等。2022年1月—8月,中乌双边贸易额约60.3亿美元,同比增长25.9%,占乌外贸比重的18.8%。
2022年9月28日,中欧班列(齐鲁号)“上合快线”开通上合示范区至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专列。本趟班列共100个标准集装箱,满载机械设备、轮胎、生活用品等货物,货值约1800万元人民币,经霍尔果斯口岸出境,预计10天左右抵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随着中乌两国合作进一步深化,贸易日益紧密,我国赴乌投资企业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与此同时也需注意防范税收风险。
一是乌兹别克斯坦正处于政府体制改革期,各项政策变化较大,法律实施细则还未完善,可能存在各级政府部门对政策解读口径不一的情况。我国赴乌投资企业应尽可能做好市场调研、政策调研、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就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个问题如市场准入、优惠政策、劳务保障、利润汇出等,要与官方达成协议。
二是乌兹别克斯坦税制与我国税制存在较大差异,如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而我国有结转年限;乌兹别克斯坦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统一税率12%,而我国则是根据应税项目的不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赴乌投资企业应熟悉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