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高收入自然人股权交易后少缴个人所得税案件,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税额大等特点。
本案顺利查结,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 “两高”(高收入、高资产)群体类似股权交易税收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有益启示。
延伸信息触角,加强源头管理。为强化“两高”群体股权交易税收管理,消除监管盲区,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获得辖区企业股东变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和股权转让等涉税信息。同时,加大这些活动所涉及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筛查分析力度,如发现相关交易人员未及时申报或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备案时,及时跟进,对相关股权交易实施税收核查,防止税款流失。
加强备案跟踪,防范欠缴风险。对于股权转让交易后,因股权限售暂未获得现金或现金对价不足以缴纳税款,已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备案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建立备案台账,对备案事项实施跟踪管理:备案期内,定期核查备案股权交易动态,核实备案人员是否有减持股票取得收入后,未按分期缴税约定申报的情况;对于备案到期的纳税人,及时跟进,敦促其如期足额申报。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制度,对备案事项实行全程管理,防范纳税人因疏忽或政策理解错误等原因,发生少缴、未缴税款情况。
加强原值审核,准确计算税款。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中,股权原值的确定非常关键。转让股权原值如核算不准,会直接影响税款数额,给交易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税款流失。本案中,涉案人员即是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申报股权原值时少算了910万元股权成本,所幸被检查人员及时发现避免了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在监管自然人股权转让交易、确认股权原值时,须多方调查,掌握相关股权的取得成本和历史交易等情况,并结合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等公允性较强的资料,准确核定被交易股权原值,以确保税款计算无误。